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鹏被“双开”
时间:2023-11-0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原党委
委员、副局长李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鹏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业主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将本人应支付费用由他人支付,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公款借给他人,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鹏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517-144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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