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解+心理疏导

时间:2021-01-08 来源: 作者:

  

  今年6月,红桥区妇联、区司法局和天津市文诺律师事务所,联合设立“红桥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探索建立以律师调解、心理疏导为主要方式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新模式,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便捷化服务,着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近日,记者走进这家调解室,了解这里如何通过专业化服务为家庭和谐保驾护航。

  走进红桥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律师崔莹莹正在接待前来寻求帮助的张大娘。张大娘今年78岁,此前已经通过电话多次向崔律师诉说自己与老伴的家庭纠纷。这天,张大娘按照约定时间来到调解室,希望通过调解,化解他们夫妻俩的纠纷,维护家庭和谐,度过平安幸福的晚年。

  自红桥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设立以来,有不少与张大娘有类似经历的群众在这里得到法律帮助,感受到妇联组织和调解组织的温暖。

  律师调解

  提供专业力量支撑

  作为承担该调解室律师调解服务的文诺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人做好专业事”的理念,迅速成立调解团队,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强大的专业力量支撑。同时,区妇联还积极推荐律师参加全市婚姻家庭调解员培训课程,及时掌握婚姻调解领域的最新动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此外,该律师事务所不定期召开婚姻家庭案件分析研讨会,针对典型案件制定有效化解方案,为日常调处婚姻家庭纠纷提供指导。

  为更好地做好调解工作,负责婚姻调解的律师要在工作中“转换角色”,要从之前的为一方做代理转变到为双方服务的角色。谈起从事婚姻调解工作的感受,崔莹莹坦言:“律师调解纠纷应当站在第三方的公正立场,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诉求,这样才能使双方都感受到诚意,有利于化解纠纷,这与律师为一方当事人代理是有很大区别的。”

  心理疏导

  传递信心修复亲情

  将专业心理疏导融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是红桥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一大亮点,该项服务由红桥区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提供。

  心理疏导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有着重要的助力作用。在调解受理阶段,调解室的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心理疏导,为当事人“降火减压”,为理性调解做好准备;当进入调解阶段时,调解员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为调解成功创造有利条件;调解结束后,还要通过心理沟通为纠纷双方重新架起感情桥梁,修复亲情,不留“纠纷后遗症”。

  在这里,很多当事人都感到,不但纠纷得到化解,纠纷带来的心理压力也得以释放。对此,84岁的赵大爷和78岁的吴大娘这对老夫妻就深有体会。

  年轻时就常常抬杠拌嘴的他们,上了年纪仍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甚至发展到动手的地步。近日,吴大娘跑到区妇联哭诉,要求妇联组织保护她的合法权益,帮她离婚。红桥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受理这起纠纷后,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化解了老夫妻之间的矛盾,二人承诺不再动手打架。然而,自从这件事后,赵大爷有了心结,总担心被邻居嘲笑,不再下楼遛弯了。

  调解室的心理咨询师得知这一情况后,经赵大爷同意,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她首先以一名倾听者的身份,帮助赵大爷宣泄心中的情绪、倾诉苦闷,接着采取“鼓励暗示法”,帮助赵大爷重新树立自信,摒弃猜疑心。经过两次心理疏导,赵大爷终于打开心结,回归往日平静的生活,家人也不再担心。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ivhuipp58005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