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组合拳 架起连心桥
“检察机关的一系列举措是对民营企业实实在在的帮助,使我们更有信心将企业做大做强,为经济发展作出更多贡献。”近日,在武清区检察院举办的“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上,企业代表这样说道。
为推动“六稳”“六保”在基层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切实司法保障,武清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出台了《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为重点,用实策、出实招、见实效,多措并举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涉民企案件捕诉
“这些天最担心的就是公司受到影响,不起诉决定让我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感谢检察机关,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争取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日前,武清区检察院对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张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武清区检察院审查。该院在审查时发现,张某是武清区某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一直热衷公益事业,多年来帮助区残联安置十余名残疾人劳动就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企业将生产的饮用水等产品无偿提供给所在乡镇的疫情防控点位,不计成本地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这家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是否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政策,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将该案提交到了检委会审议。
“‘六稳’‘六保’最重要的就是稳就业,如果因为张某被起诉而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仅关系着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还会进一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院检察长在检委会上表示。
张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目前已将违法建筑拆除并对土地进行了恢复,经进一步研究,武清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为最大限度排除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障碍,该院坚持司法办案与经济社会发展“双促进”,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坚持 “慎捕”“慎诉”理念。今年以来,该院对4件29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服务民企举措
今年该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承办检察官在审理时发现,这起看似普通的盗窃案,暴露出了企业的管理漏洞。
犯罪嫌疑人樊某某是某民营企业员工,负责仓库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盗取存放在仓库里的铝制品,被盗物品价值约8万余元。为帮助企业避免更多损失,承办检察官就该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员工法治教育不足等方面问题向该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并根据具体案情对企业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帮助企业从源头防范风险,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之前一直将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忽视了在公司管理和员工法治教育上存在的漏洞,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和普法讲座,提高了员工的法治观念,也提升了我们的管理水平。”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该院深入辖区内29个镇街和6个园区,对6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了“大走访”活动,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共开展宣讲活动23场,印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
检察监督做法
针对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的新变化,该院刑事执行部门采取分散报到、电话核查、网络教育矫正等方式,完成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在企业复工复产之际,为保证社区矫正对象能正常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该院开展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专项监督活动,对排查出的12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经营活动实施分级处遇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该院在排查时了解到,李某是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正在社区矫正。由于其公司生产规模扩大,经常需要到外地签订合同。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与区司法局进行沟通,简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请假审批手续,适当放宽请假次数和时间限制。仅用一天,李某的请假申请就获得了批准。
“我是公司的负责人,签订合同时都需要我在现场,经检察机关协调后,现在请假手续方便了很多,公司业务也能更加顺利地开展。”李某告诉记者。
该院还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建立了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机制,对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遇到的新问题,共同研究新对策。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iznctke94674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