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涉企犯罪、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五部门联手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时间:2023-09-27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近日,市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今(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重庆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介绍了相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

  苟鹏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生龙市高法院副院长

  陆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程效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

  熊世明市司法局副局长

  

  

  苟鹏介绍相关情况

  

  苟鹏介绍,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结合新时期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工作实际,市委政法委在2018年制定的“十五条举措”基础上,再次制定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目的是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一流法治环境的鲜明导向。
主要内容包括“十一条举措”,由五方面组成:
① 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
涉及举措第1条,主要内容是强化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②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
涉及举措第2、3、6条,主要内容是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减少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企业的影响,防止对企业任意性、选择性执法。
③ 着力解决企业关注的三大难题
涉及举措第4、5、7条,主要内容是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企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高效化解涉企劳动争议纠纷,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式,缩短案件办理周期、降低企业解纷成本。
④ 为企业提供便捷性、国际化法律服务
涉及举措第8、9条,主要内容是运用数字化方式,推动涉企法治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通过建立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中国区域性国际化仲裁中心等方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法律服务。
⑤ 全方位动态掌握企业对政法机关需求
涉及举措第10、11条,主要内容是畅通涉企不规范司法行为反映渠道,及时受理回应企业诉求,依法依规开展案件评查、案件督办和常态化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企业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测评,通过第三方调查的方式,全面科学客观评价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成效。
下一步,全市政法机关将严格执行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举措”,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成效。

  

  问答精选

  

  人民网-重庆发布记者:此次出台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中,包括“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如惩治寻衅滋事、恶意阻工等违法犯罪,请政法单位详细解读具体工作举措?

  

  

  程效介绍相关情况

  

  市公安局 程效 

  

  市公安局将始终坚持“企业有所呼、公安有所应”,从职能职责出发,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① 坚持“零容忍”。

  

  ② 实行快查快办。第一时间明确责任民警,依法开展涉案线索核查、涉案人员排查和相关证据调取工作。

  

  ③ 同步追赃挽损。

  

  ④ 做到打防结合。在坚持“打”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研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相关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陆军介绍相关情况

  

  市检察院 陆军 

  

  全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犯罪,不正当竞争、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犯罪,以及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格依法惩处。

  

  对涉案的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会同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充分发挥诉讼监督等职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落实好重庆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与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川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让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李生龙介绍相关情况

  

  市高法院 李生龙 

  

  市高法院历来重视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紧跟市场主体司法需求,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将从4个方面落实:

  

  ①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② 依法打击涉企犯罪,严格掌握涉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罪与非罪的界限,妥善审理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

  

  ③ 深入开展“涉企”刑事“挂案”“积案”清理工作。

  

  ④ 进一步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设立的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职能作用,构建办案联席会议机制,配套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置涉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请相关政法单位介绍如何减少依法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市公安局 程效 

  

  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公安机关注重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努力把对民营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将从四个方面下功夫:

  

  ① 严格规范立案。

  

  ② 清理化解挂案。持续开展涉企“挂案”化解专项工作。

  

  ③ 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准确认定涉案财产范围,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充分评估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和适用范围,坚决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要求侦办单位逐个案件、逐项措施进行甄别,确实与案件无关的,立即解除有关措施。同时,为保障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店面、厂房、生产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经营性涉案资产,在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且不影响正常执法办案的条件下,可以允许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④ 建立提级管辖审批机制。

  

  市高法院 李生龙 

  

  市高法院将聚焦减少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企业的影响,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涉企执行案件的兑现力度,切实提升民营企业获得感。

  

  ① 坚持效率优先,实行简案快执、推进类案专执、注重繁案精执,加快案件流转,开通财产查控、资产处置“绿色通道”,最大程度缩短办案周期。

  

  ② 坚持文明执行,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用好“滚动解封”等执行方式。

  

  ③ 坚持集聚合力,依托市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与公安、检察、发展改革委、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打击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提升打击拒执力度。

  

  ④ 坚持上门服务,依托“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选派执行法官走进民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普法宣传和接受咨询。

  

  重庆交通广播记者:请司法行政机关就如何提供针对性、国际化法律服务,防止对企业任意执法、选择执法,介绍一下工作部署和安排?

  

  

  熊世明介绍相关情况

  

  市司法局 熊世明 

  当前,我市总体呈现出涉外法律队伍不断壮大、能力不断增强、体系不断健全、质效不断提升、潜能不断释放的积极态势,下一步,我们结合重庆的实际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抓好以下工作:

  

  ① 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培养机制,培养储备一批政治素质高、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的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人才。

  

  ② 创新服务渠道。重点推出重庆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人才)名录库。动态发布涉外经贸政策、法律意见、法治活动等信息。推动律所到东盟、中亚、南亚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建立服务网络。

  

  ③ 完善制度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国际贸易投资摩擦案件法律服务与法律救济机制,助企业发起贸易投资救济调查,妥善处理国际贸易投资争端。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涉企行政执法是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 扎实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② 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修订出台《重庆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推动市级执法部门普遍制定或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③ 深入开展执法监督专项行动。

  

  重庆日报记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化解涉企劳动争议纠纷、企业合规是民营企业关注的突出问题,请相关政法单位介绍具体措施?

  

  市检察院 陆军 

  

  全市检察机关将把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改革,积极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品牌,护航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① 积极回应创新主体保护诉求。对民营企业反映的“维权难”“周期长”等问题,用好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和综合联系点,推动实现对市域科创平台司法保护全覆盖。

  

  ② 赋能重庆特色民营经济产业发展。围绕我市地理标志商标和产品,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专项保护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乱用、滥用地理标志行为,支持民营企业合法合规使用地理标志,促进相关领域民营经济产业发展。

  

  ③ 加强知识产权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履职。

  

  市高法院 李生龙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市高法院将从以下4个方面开展工作:

  

  ① 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体系优势。强化“1+1+2+N”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建设,构建完善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的现代化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② 充分发挥“国字号”平台积极作用。

  

  ③ 积极推动“三合一”审判机制构建。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探索在市域范围内建立全域“三合一”工作机制。

  

  ④ 改革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细化落实《关于审理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小额诉讼创新试点,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做到案件办理又快又省又好。在高效化解涉企劳动争议上,市高法院将持续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联合发布会议纪要和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规则,提高涉企劳动争议化解效率。

  

  市司法局 熊世明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市司法局这样做:

  

  推动出台了《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特别结合法规新规有效施行,推出“公证+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产品,针对涉企公证服务同比增长28%以上,其中,知识产权公证服务量增长58%,探索办理首例公证悬赏取证法律服务案件,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的有效“破冰”。

  

  同时,持续健全知识产权调解工作体系,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成立市和区县两级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今年以来,共调解知识产权纠纷1392件。

  

  重庆之声记者:民营企业诉求需要有效的渠道反映,请政法单位围绕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及时解决民营企业难题介绍一下工作举措?

  

  市公安局 程效 

  

  公安机关非常重视与民营企业的联系沟通,建立了多层次、多领域的联系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与民营企业直接联系沟通之外,还与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拓展联系沟通渠道:

  

  一方面,依托全市公安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警快办”,开设警企联系“我来帮你”专栏,方便企业及时反映涉及公安机关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困难问题。目前,“我来帮你”专栏正在进行调试,国庆节前上线运行。

  

  另一方面,企业在遇到涉及公安机关的困难问题,或者发现公安民警、辅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拨打24小时在线的全国公安机关12389专用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此外,还可以直接拨打023-63758111进行举报投诉。

  

  市检察院 陆军 

  

  高度重视、全力解决民营企业诉求,助力打造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与各级工商联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把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做得更实。市检察院将做好以下3方面:

  

  ① 不断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检察信访“一件事一次办”,深化12309检察云呼叫平台运用,实行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受理,特殊标识、快速办理,做到7个工作日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以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

  

  ② 依法办理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影响民营企业正常运营的案件久拖不结、超期办理、违法处置民营企业财产等问题,采取专门管理、重点交办、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集中治理,通过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③ 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市高法院 李生龙 

  

  市高度法院将以“全渝数智法院”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工作,努力构建“一件事一次办”便民诉讼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诉讼便利度,重点做好以下3项工作:

  

  ① 推进12368热线“一号通办”。坚持依法规范、一号对外、统一受理原则,加快推进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接,引入数智坐席服务,完善话务坐席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着力提高12368热线认可度、识别度,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方便、精准、快捷的诉讼服务。

  

  ② 推广全渝数智“一网通办”。与全国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对接,为办理诉讼业务提供诉讼服务同一账户,实现网上诉讼服务“一次注册、各平台互认、无感通办”。

  

  ③ 深化落实“1+X”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机制。

  

  市司法局 熊世明 

  

  市司法局从职能职责角度对民营企业的诉求畅通方面做了四方面工作:

  

  ① 畅通行政立法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对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的意见建议。主动加强与工商联、各行业协会商会的交流互动,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② 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数字应用的优势特点,实现法律文书电子送达,普法需求精准推送,执法异议的在线投诉等功能。

  

  ③ 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探索建立涉企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复议案件的简繁分流机制,持续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复议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为企业搭建维护权益“绿色通道”。

  

  ④ 畅通公共法律服务渠道。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jd/zcjdxwfb/202309/t20230927_12389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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