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丨全国先进工作者——白静:在守护绿水青山中诠释检察担当
白静,女,蒙古族,1983年6月出生,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2010年大学毕业就从事检察工作,她讲政治、讲法治,忠诚履职,公正司法。
她多次承办群体性申诉监督案件,善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隐患;承担公益诉讼试点任务,勇于探索创新,敢啃硬骨头,探索符合边疆生态特点的公益司法保护模式,并在自治区推广。作为自治区检察院确定的专家组成员和核心业务骨干,承担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培训巡讲全覆盖任务,指导基层公益诉讼办案。率先在自治区组建上下两级一体化办案团队,率先实现跨区域案件异地管辖,率先探索以公益诉讼圆桌会议方式增进共识解决市域污染问题,主办的两件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写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专项工作报告,三件案件入选自治区十大公益诉讼案例;因业绩突出,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先后获“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尽责圆梦践行者·北疆最美女性”、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称号,2018年11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在守护绿水青山中
诠释检察担当
白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履行检察工作职责中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牢记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嘱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把实现公平正义与保护公共利益作为职责使命。
2015年,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被列入国家先期启动公益诉讼的试点单位。面对既无先例也无明确规范的试点任务,为了能够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有效对接和交流,白静带领专班组成员加班加点,将案件可能涉及到的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汇编学习。正是带着这种直面困难的勇气,让白静很快成为公益诉讼领域先试先行者中的“行家”。试点2年期间,她带领团队办理了自治区第一例大气污染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了自治区第一例、全国第二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填补试点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空白。因公益诉讼试点成绩突出,白静所在的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白静本人入选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并荣立个人二等功。
凭着敢闯敢拼的劲头,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并全面推开后,白静开始在打造“检益青城”工作品牌上发力,带领团队聚焦将公益保护持续做优,将公益司法保护的青城模式不断推广。作为团队负责人,白静在自治区率先组建由两级检察院检察官组成的专业化办案组,办理自治区第一例市级行政机关被起诉案件(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了历时近10年的市区建筑垃圾堆放问题,并作为“新官必须理旧账”的典型案例写入最高检专项报告。作为主办检察官,白静承办了自治区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案涉污染企业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进行环保技术改造升级,从源头上解决行业(生物发酵类)难题,并支持企业申请了国家专利,通过办案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赢。因“一个案例催一个专利”的突出效果,该案入选了全国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两周年的典型案例,同时成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的推荐入选案例。白静带领团队,完成了自治区第一例《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推动被监督的行政机关从不理解不配合,到主动移送线索,主动邀请参与监督的转变,推动八个市级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司法保护“青城模式”从“单打独斗”,走向了协作共赢,为本地区党委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和推进净土保卫战”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公正司法化解矛盾中
践行“枫桥经验”
办案中,白静始终坚持微笑服务、释法说理、贴心沟通,在公正适用法律的同时,把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主动为申请人排忧解难,积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办案环节,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传递新时代检察官的为民情怀。
2017年,在办理一件因企业转制买断工龄引发的涉及近百人的劳动争议纠纷监督案件时,白静依法认定案件不符合检察监督条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同时还多次耐心细致地接待众多申请人,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常常一沟通就是大半天。她细心地针对申诉群众实际工作生活中面临的问题,认真给出对策建议,联系相关用人单位给予必要协助,最终使这件自治区重点信访案件在检察环节实现“息诉罢访”。2018年新年,这起群体申诉案的申诉代表专门给白静打电话拜年:“我们感谢你做的工作,听你的话今后好好过自己的生活。”
在传递法治信仰中
体现新时代青年担当
白静始终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原原本本的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自身思想境界,同时注意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本职工作融合起来,准确理解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平时办案之余,她积极参与依法行政培训,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先后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及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呼和浩特市城建委等多个行政机关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专题讲座,以另一种形式打通法律监督机关与被监督者的沟通桥梁。
2017年,白静被中共呼和浩特市委聘为法律顾问,先后为市委领导指导全市立法工作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近百份,接受法律咨询若干次。她不是老师,却在很多讲台上留下了身影。作为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专家指导组成员和专班核心骨干,她为自治区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人员集中授课,并先后赴兴安盟、通辽、乌兰察布、乌海、巴彦淖尔、阿拉善、鄂尔多斯等盟市检察机关实地巡讲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特聘的专业讲师,她以生动的讲课方式,结合具体案例,鼓励同学们关注公益诉讼。她积极录制“网络微课程”,并被最高检收录进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云课堂,成为全国公益诉讼检察条线的“必修课”。她结合检察职能,先后为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行政机关、武警部队、金融集团、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第二附属医院等多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与公益诉讼”专题讲座。
白静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工作。2016年11月以来,多次被自治区检察院抽调,参与了最高检“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研究”“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研究”等重点调研课题,作为主要执笔人完成多项课题论文并发表。她始终关注社会公益,在担任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团支部书记期间,组建了“首府青年检察志愿者服务队”,发起《志愿者活动倡议》,与未检部门共同组建了全市检察机关“法治宣讲小组”,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被呼和浩特市职业技术学院聘为法治副校长。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白静主动申请参加市检察院“疫情防控突击队”,深入包联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配合社区开展入户排查、电话问询、测量体温、小区值守等工作,为基层疫情防控贡献力量。清明节前,为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氛围,减少祭祀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白静主动联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开展“过平安清明,寄绿色之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助力安全清明,绿色清明。
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检察官,白静善学善思善用,是学习型检察官;敢作敢为敢当,是公益诉讼实践者;勇当公益代言人,在守护绿水青山中诠释着检察担当!她用踏实谨慎的工作作风,热情周到的执法方式,传递新时代法律人勇于担当作为的正能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2011/t20201130_30620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