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近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面加强对全区监狱和看守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力度,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自治区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对全区监狱和看守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检察职责与监管场所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日通报”制度,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问题,各盟市地区检察院与各看守所、监狱、驻所医疗机构共同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积极落实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同时积极协助监管场所做好羁押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小黑河地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传红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关于防疫期间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来访等检察工作安排的公告,有序开展各项检察服务工作,下发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做好疫情防控摸底统计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和每日报告制度,对办公楼进行消毒清洁,积极履行职责,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乌兰察布市检察院联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制定《关于做好全市各监管场所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监所要落实防控责任,强化被监管人员动态掌握,做好警务人员及工勤人员卫生防疫培训,和每日安全管理卫生防疫工作情况报送,确保监区稳定。
锡林郭勒盟分院对锡市看守所及锡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并针对性的要求全体监管干警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自身的防护,进入岗位前严格测量体温并配戴口罩,确保不把疫情带入监区。针对所有外聘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只要进入监区必须测量体温、戴口罩,并告知其回家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于新收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过渡满14天后方可调入普通监区。针对公检法等因办案需要进入监区或者提审的,必须要求测量体温并戴口罩方可进入监区。
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兴安盟检察机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全盟检察机关印发《关于加强全盟监管场所防范传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盟各旗县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工作室迅速与监管场所联系沟通,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督促公安监管场所对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知识培训,加强在押人员思想动态掌握;强化正面引导在押人员的心里疏导工作;建立健全在押人员监管工作台账,及时与公安监管场所负责人进行沟通,督促建立民警、辅警、工勤人员等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的节日期间外出去向台账,在工作期间做好防范工作。
保安沼地区检察院要求保安沼监狱和乌塔其监狱提出要高度重视、重点预防、提早预防,积极与属地疾控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做到科学预防的建议,两所监狱采纳建议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26日起按照监狱局部署采取封闭管理。
阿拉善盟检察分院执检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到各旗看守所对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深入监区,详细了解、认真查看了在押人员体温登记情况、监室每日消毒登记记录、医务室配备防疫物资情况、在押人员内务卫生情况、在押人员食品留样情况,并向看守所的一线民警传达《关于切实做好公安监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内容,并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乌海市检察院深入乌海市看守所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检查,详细了解春节期间监管场所值班情况以及对在押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等工作,认真听取了当班领导对看守所疫情防护措施、具体工作情况的详细介绍,并对下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检察院积极响应公安部战时对监管场所封闭式隔离的管理机制,严密防范监管干警及驻所检察人员感染,本院驻所检察人员与监管场所干警共进退,实行同吃同住同封闭值班制度,共同奋战在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的“战场”上,同仇敌忾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托克托县检察院深入托克托县看守所实地调研看守所民警、在押人员医疗卫生环境及身体健康状况,并为他们送去防护疫情宣传材料70余份。
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制定了《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召集土默特右旗看守所负责人、医务室医生,围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主要内容进行沟通协调,同时对防控预案和方案的实施开展全方位监督,达到预防监管场所疫情发生的目的。
呼伦贝尔、赤峰、通辽、卾尔多斯市等地执检部门也都积极行动,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力度,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xsjc/202005/t20200515_28342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