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公诉未检案管”样样行——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苏静

时间:2023-09-06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苏静,曾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兵型人才、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

  苏静

  苏静

  从检16年,凭借扎实的基本功和孜孜不倦的学习态度,苏静的业务素质稳步提升,通过公诉、未检、案管等不同岗位的实践与磨练,她逐渐成长为名副其实的业务“多面手”。

  业务一线坚守正义

  忠于法律,坚守正义,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的人,也不让任何一个无辜的人蒙受冤屈,这是苏静在公诉、未检办案7年间始终坚持的原则。苏静秉公办案,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她认真分析、细心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力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她勤奋敬业,年办案量在100件以上,加班加点是常态,即使在怀孕期间仍坚持提审、开庭。

  “我是首批未检人,全程参与了铁西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筹建。”苏静告诉记者,拓荒者的世界没有“凑合”二字,她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建立起一系列未检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为未检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挽救和感化了一批涉罪未成年人,还深入学校、社区进行专题讲座和法治宣传,联合区关工委、团委、妇联、法院等单位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当好案件“大管家”

  把每一件事做到极致,在平凡的岗位努力创造不平凡的业绩,这是苏静在案管工作中对自己的要求。“铁西区检察院案件量大,案管工作更是繁杂,我就主动承担起所有岗位的‘B角’,哪里缺人了我就往哪顶。”苏静成了部门最受欢迎的“多面手”。从案件受理流转到数据统计分析,从案件质量评查到办案流程监控,从案件信息公开到涉案财物管理,从推进规范司法到系统需求统筹,每一项工作她都认真学习研究,积极探索创新。

  苏静积极分享工作经验,起草了3000余字的《案管人员分工职责及工作标准暂行规定》,推动了本院案管工作的规范发展。她深入调研,起草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刑事案件承办确定工作办法》《关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流程规定》等多项院级规范,为司法办案扎牢制度的“笼子”。同时深耕理论研究,她撰写的论文曾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三等奖、辽宁省政法系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大奖赛二等奖。

  竞赛场上屡创佳绩

  苏静秉持学无止境、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能,经过刻苦钻研、点滴积累,综合素质稳步提高,在各类各层级的竞赛中屡获佳绩。

  工作之初,苏静就在沈阳市职工技术技能竞赛中获“沈阳市技术能手”,在省公务员电子政务与汉字书写记录竞赛总决赛中获“竞赛标兵”,多次为集体赢得荣誉。

  2016年,刚刚从事案管工作不久的苏静代表沈阳参加首届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经过综合笔试、案件质量评查、统计业务分析、信息化应用、面试答辩等5个环节的层层比拼,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随后赴京参加第一届全国案件管理业务竞赛,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

  今年5月,苏静代表辽宁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案管办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实战演练,经过激烈角逐,以第五名的成绩获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兵型人才”,以业务娴熟、理论扎实、举止得体、反应敏捷的表现,展现了辽宁检察案管工作者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十年磨一剑。苏静始终以一种近乎苛刻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精益求精,不断争先创优,在全国赛场上完成了从检察新兵到全国业务能手、标兵型人才的华丽转身,也通过自己的规范履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默默地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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