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创设“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衔接法律监督”模型
科技赋能 携数共“晋”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创设“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衔接法律监督”模型
□记者 兰国斌 庄然 通讯员 陈心怡 邱丽
8月15日,随着“叮咚”一声提示音,一条新的公益诉讼线索被推送至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专用电脑上,随即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衔接程序被启动。过去,这样的案源线索容易被遗漏,即使检察官有心挖掘也绝非一日之功,而现在由晋安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衔接法律监督模型“包办”了,几乎和刑检部门同步,实现“秒级响应”。
采访中,晋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江伟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6月19日在与最高检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与数字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提出,要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形成“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作为办案一线的基层检察机关,晋安区检察院积极响应,先行先试,通过大数据赋能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衔接法律监督,在数字检察赛道上跑出“晋安速度”。
流程数字化——
向科技要“检力”
刑事检察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除了刑事追责,还要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救济受侵害的公共利益,包括两个诉讼如何有效衔接及案件管辖、线索移交、证据转化等。
晋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振民以晋安检察院办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说明,他们在2022年办理的一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时,因与刑检部门信息不对称,在获知信息时,被告知案件已判决,致使本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未能提起诉讼因而错失一件案件。
这是各地检察机关办案中遇到的普遍难题:一是在于案管、刑检部门检察人员对跨业务部门的公益诉讼职能不太了解;二是刑检业务工作较为繁重,刑检检察官难以及时有效地甄别出公益诉讼线索。
于是,晋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祯董开始思考如何更有效地挖掘刑事案件中的公益诉讼线索。
经过多次部门会议的反复磋商,吴祯董决定创设数字化工具来解决这个难题,向科技要“检力”。
随后,晋安区检察院通过与科技企业合作,签订保密协议,在模型研发、构建过程中反复就模型的架构、推送规则、界面呈现等内容进行沟通,最终形成现在的刑事与公益诉讼衔接法律监督模型。
“赋星”规则可量化——
实现最佳司法状态
模型究竟如何推送线索?推送的线索又该怎样实现精准化?这些“技术外行”的检察官们只需上传法律文书即可获得公益诉讼线索。如在一起非法经营生猪案中,承办人沈英华、张颖有着最直接的感受,“精准、高效地挖掘刑事案件中的有效线索,大大节约了我们的线索挖掘时间”。
今年4月,模型将马某某等六人非法经营案作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星线索进行推送。案管部门导入《起诉意见书》后,模型自动识别出非法经营罪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间接关联罪名,赋一星基础分,经与预设关键词碰撞后,自动识别并标红文书中的场景“养猪场”、行为“屠宰”、对象“生猪”等,即时触发一般关键词组合,再加两星,成为三星线索推送至公益诉讼线索资源储备库。
沈英华、张颖经查阅案件卷宗,并与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共同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明马某某等六人于2018年4月至2022年4月间,长期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并将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运至农产品店、菜市场等处,流通销售给不特定人群,危害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因上述问题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在办案中适用磋商程序并融合适用圆桌会议机制,邀请相关责任主体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推动公益受损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真正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办案理念。
“这一切的起点,模型通过‘智能赋星’自动完成,这在以前不知道要多久,现在真是‘纵享丝滑’。”张颖向记者打趣道。
办案一体化——
提前介入案件提高质效
通过模型刑事和公益可同步获取案源,公益检察部门得以提前介入案件,更早一步固定侵害公共利益的证据情况,促使被侵害的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救济,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日前,模型通过“寿山石+矿洞+盗采”的关键词组合将一起盗采寿山石的盗窃案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线索推送给第四检察部,案件承办人沈英华、郑定据此办理了两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经预谋,以支付好处费的方式买通寿山乡护矿队工作人员李某某、张某某,先后5次进入寿山乡白水硐用铁锤和铁钎等工具盗采寿山石,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到曹某某盗采的矿石一块。
收到模型推送的线索后,案件承办人随即展开同步调查核实,会同刑检部门和公安机关沟通,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部分开展公益诉讼调查,为后期公益诉讼工作打好基础。针对相关行政机关在监督管理职能方面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发出两份《检察建议书》,有效遏制非法盗采行为。
“由于模型推送,我们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固定证据,节约了大量时间,能够更全面的搜集证据!”案件承办人回忆起办案过程时,对科技带来的改变啧啧称赞。
“数字检察是检察工作的增量。把握好数字化发展规律,科学应用数字技术,就能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当前,晋安区检察院正多措并举培育和打造‘携数共晋’数字检察品牌,用‘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江伟说。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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