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食品安全检察监督动真格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民以食为天”,而“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着重探索的一个课题。自《“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以来,玉龙县检察院以校园食品安全为监督重点,积极履职,在参与整治市场经营乱象工作中初显成效。

  以专项监督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检察院也管我们商店吗?”

  “我们一时疏忽卖了过期食品,现在被你们查到了,该怎么办呀?”

  不久前,玉龙县检察院联合丽江市检察院启动“守护校园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先后两次到玉龙县辖区内的校园周边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清查”,商家向检察官提出了疑问、诉说了焦虑。

  走访中,检察官通过进店排查、询问商家、现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核实等方式对玉龙县30余家商店进行走访,发现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案件线索:某食品超市和某食品销售商店向不特定的人群销售过期食品“肉松贝贝”糕点、过期食品“花生酥”糕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以检察建议促过期食品整改

  在认真审查案件线索的基础上,玉龙县检察院依法向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近日已收到回复。在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下,市场监管局通过调查取证,对玉龙县检察院发现的两起售卖过期食品当事人均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分别罚款人民币10000元、1000元的处罚,并已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检察机关的监督为切入点,迅速行动起来,持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力度,有效惩戒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以监督意见确保校园食药安全

  玉龙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未检部门分别联合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到辖区内的白沙中学、县一中进行实地走访,与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座谈,并在校方的陪同下,对学校的食堂、超市、医务室进行检查。

  检察官发现学校学生食堂存在防尘、防虫、防蝇等卫生设施不够完善,食堂垃圾、餐厨剩余物的堆放和处理不符合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情形。对此,向校方负责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适时向校方负责人宣讲《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校方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是学校把工作做得更好更全面的助推器,将会及时、悉数、认真地进行整改,确保在校学生吃上健康安全的食品。

  以法律宣讲践行公益诉讼理念

  玉龙县检察院以两次校园清查活动为契机,向商家和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边办案边普法、边办案边宣传”工作模式的有效运用,很好地回答了检察公益诉讼是干什么的,当商家售卖不合格食品、药品时销售者及消费者该怎么办等问题,体现了“监督就是支持”的公益诉讼理念。商家们纷纷表示,检察机关围绕食品安全展开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意义深远,是利民护民的好事,他们会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保障所售食品的安全。

  与此同时,针对目前市场中网络点餐流行、影响范围广泛的实际情况,玉龙县检察院在查明区域内多家外卖商家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存在经营不规范的行为后,依法对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现已回复整改。

  如何更好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挑战。玉龙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学习提升专业办案能力,通过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并开展多种多样的普法宣讲活动,严格督促商家诚信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大众提供案件线索的积极性,共同将“食以安为先”的理念根植于心、付诸于行,努力为食品药品安全筑起一道牢固的保护屏障!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fljd/202011/t20201104_30083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