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无人”到场的不起诉宣告

时间:2023-07-19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庄丽霞 陈双美)近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告活动,宣告现场却无一人到场,这是怎么一回事?原来,承办检察官借助办案指挥平台,以远程视频模式向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教育。

  17岁的蔡某是一名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者,因父亲长期出海打渔,母亲忙于卖鱼养家,无法及时全面看管,导致蔡某经常独自外出,甚至乱跑到别人家中。

  某天,蔡某溜门进入被害人家中,盗走了被害人放置在抽屉内的现金六百余元。因担心被发现,蔡某将盗窃的钱款扔出窗外,所盗钱款当场被外出回家的被害人家属拾回。随后,蔡某被被害人及家属当场控制,并移交给公安机关。经鉴定,蔡某作案时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移送石狮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蔡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犯罪未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蔡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然而,蔡某是一名未成年的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者,父亲出海捕鱼,母亲文化水平较低较少外出,若让这对母子来院参加现场宣告,明显较为吃力。综合上述因素考虑,石狮市检察院借助办案指挥平台,通过远程视频模式,邀请辩护律师、侦查人员、司法社工、嫌疑人蔡某及其母亲共同参加这场“无人”到场的不起诉宣告活动。

  近年来,石狮市检察院将数智检察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深度融合,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利用远程提审系统对未成年在押人员进行远程视频讯问,通过电子设备远程开展不起诉宣告,运用视频会议功能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开展远程讯问3人次、不起诉宣告3人次,提前介入1起案件。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zhihuizhengfa_0718/328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