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松绑” 治好了这家工厂的“水土不服”

时间:2023-07-12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我们公司在广东新开的工厂生产出了问题,但我每次跨省外出都要审批,审批流程复杂且耗时较长。现在货品供应不上,眼看着订单越来越少,对公司的声誉和业务影响太大了……

  

  J公司负责人安某很是忧心焦虑。今年4月,奉贤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走访排摸中了解到,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J公司负责人安某因企业经营有经常性外出的需求。

  作为一家拥有一百余名员工的食品加工企业,民营企业J公司的产品不仅供应国内各大超市卖场、星级酒店,在疫情期间还曾因积极保供受到表彰。近期,该企业位于广东省某市的工厂在食品生产中遇到了技术难题,需要该企业负责人安某定期前往广东的工厂现场进行指导。然而,安某此前因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正在奉贤区接受社区矫正,外出请假受到严格限制,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流程,J公司的经营受到不小的影响。

  01

  外出监管有顾虑

  202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然而,在此前的矫正管理中,为了避免跨区域流动导致脱管,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跨省外出,审批程序较为复杂。

  企业发展有需求,矫正监管有顾虑。如何打消顾虑,为社区矫正对象的跨区域流动“松绑”?这一问题,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中,显得极为重要。

  奉贤区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官说:

  要解决这种困境,一方面要审核涉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确实有其必要性,另一方面,要与监管部门一起探索新的监管路径,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也‘管得住’。

  检察官首先对安某公司的经营情况、日常活动范围等展开详细调研,并对安某的原判犯罪性质、再犯罪危险性以及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改造情况作了详细了解。社区矫正中心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安某的思想稳定,在接受矫正期间能遵守相关规定,按时点名报到,每次外出都能提前报备。”经综合研判,检察机关初步认为安某符合经常性跨省市活动申请的基本条件。

  02

  公开听证解难题

  既要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也要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违法外出或者脱管、漏管,为破解难题,奉贤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戚永福主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代表共同出席。

  “广东和上海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配方、原材料都可能有些‘水土不服’,导致广东工厂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工艺问题。我作为公司的负责人,从事食品生产多年,经验丰富,多次通过视频远程指导,效果都不理想,只有经常去现场实验、调试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在听证会上,矫正对象安某详细阐述了经常前往广东工厂的必要性,并提供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工厂订单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代表对安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予以肯定,并表示:“安某出行目的地和出行路线明确。经营性外出审批通过后,为其在批准的这段段时间内多次外出提供了便捷保障。但期间的每一次外出仍需向司法机关报备,而审批流程则会简化。”

  对于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关心的社区矫正对象前往外省后如何监管等问题,社区矫正中心和检察机关逐一作答。“外出过程中,矫正对象仍处于监管状态,如有突发情况,需要及时报备并提供证据,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会撤销其经常性外出审批,不允许外出。”“检察机关也将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职,确保外出审批通过后不脱管、不漏管。”

  经过审议,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矫正对象的经营性外出申请:“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矫正对象得以顺利前往广东工厂解决技术问题,能够有力地保障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同时也符合《社区矫正法》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立法精神。”

  03

  跟踪监管不疏漏

  在听证会后,检察官持续关注着安某的情况。2个月以来,社区矫正中心落实日常监管,实时查看安某的位置,监督是否按时签到,掌握其思想和学习状况等。

  近日,检察官走访了J公司,对安某外出情况真实性、请销假程序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实,并了解到,在安某的现场指导下,J公司广东工厂正在逐步解决技术难题,企业生产经营得到改善。

  “司法机关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为我们提供了便利。我很珍惜这个机会,公司的经营也逐渐重新步入正轨,今后我一定好好投入企业生产,遵纪守法、尽自己所能为社会多做贡献。”社区矫正对象安某对检察官表示。

  04

  完善机制保障让企业更安心

  长三角地区是全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不仅民营经济占比突出,跨省域之间经济交往也十分频繁。2019年底,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四省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8家单位共同签署《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规定限制影响企业经营需求的现实“症结”,建立了经营外出分级管理机制,对适用人员、身份认定、准假原则等进行了规定,尽可能保障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技术骨干、实际控制人等确因企业经营需要而外出的需求。

  近年来,奉贤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就进一步完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机制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就简化流程、规范程序、统一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01

  细化分类标准

  实现精准管理。根据不同的罪名类型、矫正阶段、矫正分级等情况,综合考量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危险性,确定外出审批从宽或从严的程度,制定相对量化的标准;

  02

  明确材料清单

  严把审批关口。除常规性的审批材料、活动轨迹情况以及劳动合同、工资单、盖有公章的出差申请外,要求提供企业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用以证明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防止随意造假的情况发生,由企业帮助进行监督;

  03

  开展联合评估

  落实检察监督。由区社区矫正中心牵头,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所成立评估小组,对拟申请经营性外出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活动进行联合评估,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当面问询,必要时可实地走访核实;

  04

  严格销假制度

  加强外出监管。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返回后及时销假,提供签订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对矫正专职干部提出一定要求,加强对涉企对象,尤其是一次性多次往返审批对象的监管和相关材料备案,定期向涉及的企业进行抽查核实。

  奉贤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戚永福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深化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检察监督,依法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既维护刑事执行的‘刚性’,又体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柔性’,为服务保障地区经济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6027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