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检察:办理全市首例公益林保护案件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安徽省淮北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服务保障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高大朋涉嫌失火罪一案,损毁的公益林尚未修复,可能存在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情形。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践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将该案件线索交至杜集区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抽调骨干力量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在市检察院的统一指导下办理。

  经过一系列调查核实,办案组查明高大朋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至杜集区沙峪子山场上坟,引发森林火灾,焚毁市级公益林地4.27公顷(64.1亩),侧柏树共计3489株。经淮北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过火死亡侧柏树价值156307元。

  为查明环境是否受到损害、损害的程度、失火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如何修复,修复的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检察机关委托环境生物学、生态学领域的专家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评估专家意见书。

  检察机关认为高大朋在祭祀过程中引发森林火灾,导致公益林受损,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正义网上进行了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诉讼,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对高大朋失火罪一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高大朋赔偿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折合人民币100986.35元,及时补种2023株侧柏树苗,支付管理和监理费用3万元,评估费用2万元;判令高大朋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当庭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高大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的重大破坏,主动履行了判决。

  与此同时,办案组还敏锐地发现该起案件的发生,相关林业主管行政机关未能尽到森林防火监管职责,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根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之规定,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21日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后修复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森林的巡查,配备护林员定期进行巡视检查,预防森林火灾的再次发生;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及时与市林业部门对接,将火灾受损地块纳入了淮北市2020年东部山场多目标经营项目。投资约30万元在萧县与烈山交界处建了20米的防火隔离带。聘用24名专职护林员,并配备风力灭火机、三号工具、小广播等灭火和宣传器材。要求辖区内各镇(街道)配备森林防火宣传车,在林区入口处设置了森林防火警示牌,加挂森林防火标语和横幅。

  2020年3月20日,在淮北市两级检察机关的直接参与、监督下,受损公益林地得到有效补植和修复。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003/t20200326_28005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