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检察:侵害董存瑞烈士名誉者已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董存瑞是人民解放军的六位经典英烈之一,全国战斗英雄,模范共产党员。他炸毁了碉堡,用生命为部队开辟了前进的道路,牺牲时,年仅19岁。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2019年12月26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侵害董存瑞烈士名誉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3月27日,该案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某深刻表达了对侮辱革命先烈的悔过之意,同意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今日,赵某某也履行了其在市级媒体赔礼道歉的责任。

  2019年1月17日,一篇名为《微信群编发侮辱革命先烈段子,宁国一男子被刑拘》的文章,引起了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调查发现,赵某某在微信群中以捏造事实方式侮辱董存瑞烈士名誉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

  经查,2019年1月13日,赵某某在其家中编辑一条歪曲董存瑞英勇事迹的内容,发布在有多名群成员的“老同学”手机微信群里。宁国市公安局于2019年1月16日对赵某某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董存瑞作为家喻户晓的英雄烈士,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重大牺牲,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做出的牺牲和贡献。赵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董存瑞的英雄事迹,但其违反法律规定,在微信群发布涉及英雄烈士董存瑞的有关文字信息时,没有认真核实文字内容,发布的信息严重与事实不符,丑化贬损诋毁了董存瑞的英雄形象,且上述信息发送至有多名的老同学的微信群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根据其影响范围承担在宣城市级媒体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检察机关发现被告违法行为后,经征求董存瑞近亲属的意见,其近亲属董存梅、董存金声明,对赵邦福不提起民事诉讼,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调解后,法院将依法对调解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依法出具调解书。

  让诋毁者赔礼道歉是消除恶劣影响最好的“橡皮擦”,是任何物质性赔偿都无法替代的,这是对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最好的安慰,也是对牺牲烈士最好的告慰,更是向全社会表明司法机关捍卫英烈权益的坚定决心。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004/t20200402_28056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