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黄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案例三:黄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黄某系淮南F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淮南K服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5至2016年期间,淮南F服装有限公司在与淮安M纺织有限公司、无锡D纺织有限公司、苏州Y纺织有限公司没有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购买取得上述三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2017至2018年,淮南F服装有限公司在与淮南K服装公司没有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接受K服装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以上价税合计3098217元,税额450168.31元,已全部抵扣。

  【诉讼经过】

  黄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8月21日被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审查逮捕阶段,黄某认罪认罚,积极补缴税款20万元,潘集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0年5月14日,该案移送潘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黄某全额补齐所有涉案税款450168.31元,并按要求缴纳了滞纳金18315.42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不用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拟对黄某做不起诉处理。6月18日,潘集区检察院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对口管理企业的潘集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和其他代表,以及淮南市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对该案进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取各方意见。参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案符合不起诉条件。同日,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当日公开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典型意义】

  (一)慎捕慎诉,提升政治站位高度,传递司法办案温度。检察机关接案后对企业经营状况展开调查。经实地走访和向辖区街道了解得知,黄某借助在苏杭等地打工学习的经历,于2014年返回家乡创办淮南市F服装有限公司,几年间服装厂不断发展壮大,随后又在潘集城区创办了淮南K服饰有限公司。2014年至2019年期间,两家公司共纳税127万余元,聘用员工共计150余人,其中90%的员工为女性,另外还招聘了多名残疾工人。该工厂的运营带动了当地的就业率和经济发展。在黄某被拘留期间,两工厂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订单大量流失,企业面临生存危机,工人面临停产失业。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强化责任担当,对涉民企案件,防止“够罪即捕”“一诉了之”,注重办案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杜绝“查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情形出现,以检察担当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二)公开审查,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在案件办理期间,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为案件办理提供参考。公开审查增强了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保障了案件处理决定的公平公正性,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服务大局,扩展服务范围广度,延伸民企保护深度。案件办理过程中,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带队多次走访、考察企业经营状况,关心企业发展方向,主动向区政法委汇报案件,邀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区教育局负责人走访企业,争取相关职能部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后教育部门表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该企业定制校服,对该企业进行帮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作为,使“司法办案+政策帮扶”有效衔接,稳就业,保民生,服务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助力疫后经济复苏,推动检察职能向纵深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011/t20201104_30083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