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司法鉴定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司法鉴定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现以问答形式解读政策相关情况。
1.什么是司法鉴定服务价格?
司法鉴定服务价格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向委托人或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的标准。
2.司法鉴定服务价格如何制定?
司法鉴定服务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司法鉴定程序要求,综合评估司法鉴定活动的人工、设备、耗材、场地和管理成本,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制定。
3.对于有经济困难群众减免费用有何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办理与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司法鉴定事项,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减收比例不低于10%。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是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鼓励司法鉴定机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4.司法鉴定服务价格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费?
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终止鉴定的,可以按双方签订鉴定委托文书的约定收取已产生的费用,退回其余费用。
双方签订的鉴定委托文书中,应当以鉴定活动各工作环节的工作量为主要依据,按照鉴定活动的实施进度,合理约定退回费用的比例。
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司法鉴定机构原因终止鉴定的,全额退还鉴定费。
5.司法鉴定机构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有哪些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本机构业务范围所涉及的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或计价方法等,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单独列明,并同时公示政府指导价、本机构的浮动比例、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zwgk/zcjd/content/post_4196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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