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时间:2023-06-14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文件全称及文号: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重庆市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重庆市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2〕18号)

   

  查阅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sflzyj/sfjqtwj/202204/t20220426_10661099.html

   

  政策问答:

  问: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由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组织实施。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全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问: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几个等次?

  答: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问: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基础上的加扣分制度。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等次;60分(含)以上70分(不含)以下的,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不含)以下的 ,为不合格等次。但出现《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依其规定评定等次。

  问:公证机构在哪些情形下不参加年度考核?

  答:公证机构在考核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司法行政机关:(一)新设立但执业不满3个月的;(二)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调查处理完结的。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jd/zczxwdk/202306/t20230611_12052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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