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机关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对全区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7月9日,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全区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胡毅峰主持召开高院机关全体干警大会,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此次会议是继7月1日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和7月6日召开的自治区高院党组扩大会后,对全区法院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又一次重要会议。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督导组组长韦弦、副组长池月、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张琛和高院机关全体党组成员、副厅级以上院领导和全体干警及呼铁中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会上,党组成员王虎同志宣读了《高院机关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胡毅峰院长做了重要讲话,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督导组组长韦弦对全区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胡毅峰院长指出高院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落实“8337”发展思路、实现富民强区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是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大局的有力保障。要求全区法院干警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要严格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二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要始终围绕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全力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大局。四要牢牢把握队伍建设这个根本,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五要重点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提高干警拒腐防变能力。

  胡毅峰院长强调,全区各级法院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既要保质保量完成好“规定动作”,又要体现法院特色,创造性地做好“自选动作”,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下一步工作中,一要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认真组织好6个专题学习和“六个一”活动,开展好“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我的群众观”专题研讨,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为整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要围绕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主动走访听取对领导干部“四风”方面的反映。党组和党支部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实事求是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把梳理出的问题落实在具体人、具体事上,坚决防止流于形式。三要围绕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坚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的原则,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在年内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胡毅峰院长明确要求各党支部一定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要求各级法院党组书记和各支部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吃透政策原则,把握进度节奏,细化措施,注重结合实际,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有的放矢,切实解决关键问题。要坚持统筹兼顾,以工作成效检验活动效果,坚持一手抓学习教育活动,一手抓本职业务,使两者紧密结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以良好的工作效果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要强化对重点对象、重点要求和重点环节的督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坚持“开门搞活动”,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宣传全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

  会上,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督导组组长韦弦传达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和要求,对自治区高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全区法院要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不虚、不偏、不空,保障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会议结束后,自治区高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将分别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广泛调研、听取基层意见,积极开展对下指导,以点带面,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4/06/id/13224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