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打造数字检察基层范式

时间:2023-04-26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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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剑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发展迅猛,人工智能产品也越来越多的从想象变成现实。检察工作也是一样的,数字检察战略是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具体举措,是检察工作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革命性变化。但是,数字检察自诞生之日起,就始终蒙着一层神秘面纱,数字检察与大数据法律监督是什么关系?数字检察与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什么关系?基层检察院如何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做好基层检察院的数字检察工作。

  

  一、基层检察院开展数字检察工作需要找准自身定位

  

  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中,基层检察院占88%,每年的办案量占检察机关办案总数的90%以上。可以说,基层检察院处于司法办案的“第一线”。在办案量居高不下而人员又相对紧缺的情况下,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监督路径,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治理成效,是基层检察院高质效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基层检察院应该是推动数字检察工作的主力军。要实现检察工作的现代化,要全面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离不开基层检察院更加广泛、更有深度的参与。

  

  二、基层检察院开展数字检察工作需要切实转变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基层检察院要以“数字革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就必须树牢数字检察的监督理念。当前,大量基层检察院仍存在对数字检察认识不深、对数字领域领先的技术和理论不熟悉等问题。比如,笔者所在的地处西南内陆“大后方”的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在数字检察理念的转变上就亟需下功夫。我们要加强对数字检察政策、文件、模型、场景、案例的熟悉和解读,深入研究数字检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力地指导我们基层检察工作者及时转变理念。

  

  三、久久为功,在数字检察工作上持续发力

  

   最高检提出的数字检察工作方针首要的就是“业务主导”。基层检察院立足于司法办案一线的实际,以具体业务运用的“小切口”,盘活执法司法及社会领域“大数据”。但是,基层检察院开展数字检察工作除了办案一线的优势,也有一些瓶颈掣肘,需要一段甚至更长的时间去克服。

  

  首先是数据来源。当前,基层治理中很多领域的海量数据还没有实现数字化,现有的技术面对传统载体的数据也只能“望洋兴叹”。同时,基层检察院在获取数据资源的能力也极不均衡,面对数据蓝海,却不能打通壁垒获取到更多数据,监督模型、应用场景很多都还停留在创意阶段。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本地“数字中国建设”,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推动基层治理数据数字化。

  

  其次是专业技术人才。基层检察院更多的是办案一线的干警,即使有技术人员,也更多地承担网络维护、计算机维修等基础性技术工作。部分基层检察院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外部技术力量参与建设,但毕竟“隔行如隔山”,他们的设计与实际办案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因为他们不能参与具体的司法办案,不能根据实际办案情况及时更新。因此,培养既懂得信息技术,又能参与办案的“多面能手”是基层检察院高质效开展数字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作者系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30420/2733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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