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预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深刻分析疫情蔓延形势,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区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党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部署安排上来,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感,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维护稳定的责任,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以更严实的作风、更管用的举措、更果断的行动,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始终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以实际行动体现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忠诚。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生健康、社区管理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强化人民法院内部疫情防预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以担当作为的领导责任,筑起党员干警的斗争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的重要指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主动研究、主动出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区法院党组和广大党员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判断形势、精准把握疫情,全面加强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始终坚持防疫与维稳并重的工作要求,以防患于未然为原则做工作、以防止出大事打基础做准备、以敢于担当落实责任为标准看干部,不畏风险、迎难而上。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投身防控疫情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自觉以身作则、冲锋在前,为党旗增光添彩,为群众作出表率;特别是民族党员干部要主动作为、积极发声,影响带动亲属和家乡群众响应号召、减少流动。法院机关党委和各支部,特别是驻村工作队要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推动落实“防控疫情、党员先行”活动,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困难隐患,哪里就有党员冲锋在前,当先锋、打头阵、攻难关。
三、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推动疫情和维稳防控工作,要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念,特别是政治安全、制度安全,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机关第一属性,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始终牢记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旗帜鲜明、坚决反对美国国会众议院审议通过所谓“2019年西藏政策及支持法案”,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紧紧抓住西藏特殊矛盾,加强维稳与疫情防控工作,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活动,依法精准打击威胁政治安全、向达赖集团提供资助和供奉以及利用网络传播、散布反动信息的非法组织和重点人,牢牢把握反分裂斗争和扫黑除恶的主动权。严格落实维值班备勤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决不允许瞒报漏报,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做到精准有效科学防控。一是要加强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等对外窗口单位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用好办公平台、视频会议系统,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二是要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要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疫情相关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对开庭等活动原则上推迟,该延期审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五是加强全区法院应对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以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自觉,以众志成城、群防群控的信心决心,坚决打好人民法院疫情阻击战。
四、以崇尚科学精神,切实自觉落实防控各项措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重要论述,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集中办大事的能力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按照党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应急防控措施,加强预防知识的学习宣传,以身作则做好人民法院机关自身防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一是要突出重点抓好过年返岗干警和学生子女、家长探访和离退休老同志回藏等重点人员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灾区湖北、武汉籍的干警其家属等在定点宾馆、医院医学隔离观察14天;其他从疫区返岗的干警要主动及时向辖区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居家隔离14天,期间不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并经医学查实无症状解除隔离等措施要求。二是要抓好生活区、办公区消毒卫生清洁工作,坚决拥护党委取消大型活动、管控娱乐和宗教场所以及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等非常措施,做好对干警家属子女亲朋的教育引导工作,讲究家庭、个人卫生和周围垃圾清理工作,勤洗手、出门戴口罩,不到人口聚集地,不食生冷食物等自觉强化防护措施,切实把功夫下在“防”上,增强忧患意识和防风险意识,切实把“防”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保障抓好落实,加强协调,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区高级法院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索达为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推动落实防疫各项工作。各中基层法院要成立由院长挂率的领导小组,切实履职担当,认真组织落实好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工作的统一部署,有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四是要切实做好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制定保障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和责任落实,切实做好防疫中关心关爱干警工作。要积极与有关等部门联络衔接,做好防疫物资资金争取和储备,保障一线干警生命安全。特别是要积极与各街道、社区医务室联络做好返岗人员以及法院运维人员、保安人员、保洁人员、在法院内建设施工人员的防疫登记管理和预防处突措施,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和登记制度。五是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对内设宣传栏、LED等媒介要新增防疫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制作防疫手册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干警保持个人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规律起居和健康心态,特别是要做好家庭老年人群等易感人群防护工作,推动防疫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法院宣教部门要及时发现典型和感人事迹,不断凝聚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六是各驻村工作队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普及卫生健康及疫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群众防控疫情的自觉性、主动性,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和僧尼不走亲访友、不聚会聚餐、不外出旅游、不转经朝佛,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七是要以最坏的打算,向最好处努力,提前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强化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岗位责任,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工作措施,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预案保障,坚决打赢全区法院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法院干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保护好人员健康安全。
五、以纪律和规矩为准绳,强化政治监督,要始终坚持以“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公开透明、回应关切,依靠科学、有效防治”为原则,充分发挥驻院纪检监察组和监察室的作用,突出主体责任尤其是“一把手”第一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统筹做好防疫工作与春节、藏历新年期间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三月敏感期的维护稳定工作;做好对干警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党的宗旨、群众路线、勤政廉洁为标准,评价干警与疫情斗争的思想认识、担当作为、工作作风、实际成效,推动落实选拔任用、评价标准的应用,切实对具有为民情怀、忠诚履职尽责、富有斗争精神、甘于无私奉献的干警的大力表彰;对态度不认真、落实不到位,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原文链接:http://xz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2/id/47866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