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意识形态工作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11月25日下午,四川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0年度第7次集中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研讨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同志主持学习会,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代表列席学习。

  

  会前,中心组成员认真学习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三卷)中关于思想宣传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篇章以及党史、新中国史相关内容。学习会上,四川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熊焱领学了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文件以及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相关通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白宗钊作此次学习主题发言,祝鸿、曾凡平等6位同志作重点发言,分别结合分管工作和个人实际,重点围绕对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规律、如何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等作了深入交流学习体会,并提出具体贯彻思路和举措。

  王树江同志在学习总结时指出,本次集体学习研讨(扩大)会准备扎实、安排得当,学习内容丰富全面,同志们政治立场坚定、认识体会深刻、工作思路明晰,有很好的启发带动意义。

  王树江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意识形态领域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主体责任,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继续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王树江指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性极强的专业机关、专业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是意识形态争夺的重要阵地,维护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深刻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坚决守住政治底线。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必须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要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守意识形态阵地,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犯罪,才能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网络更安靖。要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事关“中国梦”实现,必须坚定“四个自信”,依托中华文明强大的思想文化体系,坚守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从意识形态层面夯实思想根基,凝聚中国力量,弘扬中国精神。

  王树江要求,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决夯实思想根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理论认同增进政治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凝聚起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要牢牢把握宣传思想主动权、主导权和话语权,按照“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工作思路,把握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及时有效发声,做大做强主流舆论。要旗帜鲜明抵制错误思潮渗透,理直气壮宣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做到是非清晰、界限清楚,坚决反对“普世价值观”、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各种错误观点。

  王树江强调,要坚持意识形态贯穿法院工作,坚决守护安全稳定。进一步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各部门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政治责任、工作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彰显司法裁判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引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功能,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辅助司法裁判,让“小案件”发挥出型塑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的大效应,以《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为契机,阐释好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进法典精神、法治理念、法律规定落地生根,在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工作中切实展现司法担当。要进一步提升涉法舆论防范应对能力,妥善控处网络负面舆情,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官队伍形象。

  

  

  


原文链接:http://sc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332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