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均衡:基层法院党建宣传工作的正向激励与逆向鞭策
论文提要:
人民法院党建宣传工作是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展现法院党建工作、干警精神风貌的一个重要窗口。在基层法院案件逐年增多、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官员额制的情形下,配备专职党建宣传人员的设想有难度。激发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是我们首要考虑的问题。分离均衡是博弈论里的一个概念,讲求的是分类施策,将不同的人分离出来,达到一个均衡的状态。我们用分离均衡来激发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有稿酬奖励、疗养培训、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正向激励措施,也有扣发奖金、取消个人及庭室评先评优等逆向鞭策策略,以及严格的监督执行。通过简单的制度设计,做到分离均衡,保证绝大多数人参与其中,从而提高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整体的宣传效果,达到效率最大化。全文共8355字(含注释)。
主要创新观点
创新党建宣传工作的路径。提出基层法院党建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建议将党建宣传工作纳入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之一,将党建宣传工作与执法办案提升到了一个水平层次,强化党建宣传工作的同时,亦是建设基层法院干警的意识形态。
研究方法的创新。本文运用经济学中的分离均衡来研究基层法院党建宣传工作,以正向激励、逆向鞭策、监督执行来激发干警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最优化。
以下正文:
引言
宣传在党建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党建宣传指和党建工作相关的宣传报道,主要包括党的作风、思想、组织建设等多项内容,是新时期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机制。人民法院党建宣传工作是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展现法院党建工作、干警精神风貌的一个重要窗口,对内激发干警做好审执工作的热情,对外传达法院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融入执法办案的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多年来,基层法院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的做法和丰富的经验,时代在进步,如何进一步做好党建宣传工作,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月19日至21日在云南考察调研时强调:“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大批能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讲好的人才,讲人民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话语,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这为党建宣传工作指明了方向。做好新形势下的法院党建宣传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内容上创新、形式上创新、载体上创新等,创新是党建宣传工作永恒的主题,归根结底是要落实在人才的培养上,培养造就一批党建宣传工作人才,如何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博弈论是研究人们在相互依存的条件下如何进行行为选择的一种理论,分离均衡是博弈论的一个理论,从该视角研究基层法院党建宣传工作,以进一步推进党建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基层法院党建宣传工作的现状
(一)没有配备专职宣委。
大多数基层法院未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即便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占在职党员比例较低。如成都法院兼职党务干部308人,专职党务干部32人,其中中院19人。除中院外,仅8个法院配有专职党务干部,共13人。基层法院专职党务干部占在职党员比例低,约为0.7%至5%。专职党务干部在中级法院一般是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在基层法院一般也是担任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没有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党总支书记由政治部主任兼任,在六个党支部中,党支部书记均为部门正职领导,以便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宣传委员也是兼职,有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行政人员,不一而足。有的基层法院组建了各庭室的信息宣传员队伍,也就是将各庭室的内勤组织起来,作为各庭室的信息宣传调研人员,笼统地从事本庭室的新闻宣传、信息上报、调研、论文撰写等各项工作。
(二)创新能力不足。
长期以来,基层法院的党建宣传报道,侧重于会议报道、工作成绩综述、先进党员事迹报道,一板一眼,更多的是为传统的报纸、杂志而写,创新方式方法不够,导致党建宣传工作特色不突出。基层法院对于新媒体时代传播效率高、传播范围广、互动性强的新媒体传播工具研究不深入,缺乏新媒体技术运用的专业知识,从可读到可视,从静态到动态的思想转型不够,没有积极开展“新媒体+短视频”的党建宣传工作、实现以图文为主向以视频为主的转变。
(三)考核机制不健全。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基层法院以执法办案论英雄,凸显员额法官的重要位置,在人员分类考核中,党建宣传并不占分值,而是被笼统的“宣传”考核所替代;基层法院没有出台专门的党建宣传工作考核制度,党建宣传在干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也呈弱化态势。
(四)经费保障有欠缺。
部分单位对党建经费政策了解不全面,经费使用难度大,虽然办公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已设立专项,但管理使用缺乏计划性,安排不科学。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经费少,硬件建设、党员活动开展等常规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用于培训党员等方面的列支比例更是偏低,党建宣传工作教育培训较少,党务干部对党建宣传知识掌握来源于老一辈经验传授或自我摸索,知识掌握不系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因素。
1.对党建宣传报道的重要性认识不清晰。基层法院对党建宣传报道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是将普通宣传报道等同于党建宣传报道;二是认为审判执行才是基层法院的主业;三是认为党建宣传报道一年能有个一、二篇就够了。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建宣传报道处于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基层党建工作的喉舌,也是基层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的展示窗口,对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党建工作顺利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2.兼职人员的疲于应付。从全国法院情况看,八成以上的案件在基层法院。2017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到位;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基层法院案件多、人员分类管理,以前负责对外宣传的研究室在机构改革后合并到审判管理办公室,有的法院在“三定方案”中将外宣工作放在了政治部,而外宣人员也是身兼材料撰写、信息上报、论文撰写、两微一网的更新、舆情监控、图书管理等事务,并不是单纯地从事外宣工作,基层法院的宣传委员也是兼职的,事务缠身,导致他们对党建宣传工作不能全力以赴,有的疲于应付,更谈不上创新方式方法了,
3.宣传水平有差距。基层法院的宣传委员以及负责全院宣传工作的人员工作水平与网络时代下的党建宣传要求存在差距,如微信公众号与传统纸媒在用稿的标准上还是有差别的,微信公众号更生动活泼,吸引眼球,同样的一篇党建宣传稿件,可能涉及到标题与内容用不同的语言来表现,形式上有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手法,对宣传人员的素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二)客观因素。
1.司法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司法改革没有固定框架,各地有共性,也有个性,都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法院人员管理模式、审判组织形式、审判权运行机制及相关工作机制不断调整变革,导致法院队伍思想问题集中显现,党建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例如:如何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等),同理,党建宣传工作的着眼点、侧重点也要相应变化,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新问题。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精简了内设机构的数量,如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原来的13个减至现在的8个,原先的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合并成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行政审判庭合并成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研究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并成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与办公室合并成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技术室并入执行局。内设机构扁平化改革,对机关党组织设置和党务干部配备提出了新要求,部分基层法院的党组织设置与改革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优化,党建宣传工作也需要一并谋划。
3.缺乏制度保障。用制度管人,能形成良性循环。基层法院的党建宣传工作没有专门的制度保障,年初计划、年中检查、年末总结考核一系列的制度没有形成。没有制订对党建宣传工作奖优罚劣的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等。
三、分离均衡与党建宣传人才的主观能动性
在基层法院案件逐年增多、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官员额制的情形下,配备专职党建宣传人员的设想有难度。在人人都是传声筒、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激发干警(主要是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观能动性,是我们首要考虑的问题。
(一)博弈论之分离均衡。
1.博弈论。博弈论是研究理性决策人在冲突局势中抉择行为的理论,博弈论(Game Theory),又称对策论,是研究多个具有独立利益诉求的个体或团队在特定的决策环境中,利用相关信息来寻找和实施参与人最优策略的学科,它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现象的理论和方法。博弈论既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也是运筹与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简单地说,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在多个学科有非常广泛的应用。
2.不完全信息博弈。博弈的核心要素之一是信息。在博弈论模型中,信息包括:参与人的可行策略集,所有可能局势所对应的效用函数值,参与人的偏好(例如:追求效用最大化,或者风险最小化)以及其他影响博弈结果的所有因素及其可能出现的情况。博弈模型可以按照参与人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分成两类:完全信息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其中完全信息博弈是指所有参与人完全掌握了与博弈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自己的策略空间、效用函数,对手的策略空间与效用函数,所有可能的局势及其对应的效用函数值,对手的偏好,而且非常明确地知道,对手对上述信息也是完全掌握的。不完全信息博弈却是指对博弈相关信息了解不完整、不全面或者不对称条件下的博弈活动。基层法院每名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在对外宣传方面的能力、内心对写作党建宣传稿件的意愿等等信息,组织上是不能全然掌握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组织上不能完全掌握每名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本身的撰写、创新等能力,组织上需要根据每名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撰写的稿件优劣来区分具有不同能力的人员,此时组织需要及时地制定可以产生分离均衡的方案,例如:在开展了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后,即时命题“作文”,最终区分出具有较高水平的党建新闻撰写者。也可以出台分级别稿酬奖励的措施,区分出较高水平的党建新闻撰写者。如果无奖励措施,仅仅以“情怀”“责任”等进行说教式鼓励,或者在区级媒体上发表较多的人,与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较多的人在考核时一视同仁,则“撰写市场”最终留下的仅仅是较低水平的撰写者,因为高创新能力的撰写者要在高级别媒体发表要比低创新能力的人在低级别媒体发表需要花费的成本(时间、精力等)更多,所谓“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而得到的奖励或考核结果却是一样的,迫使他们放弃这一部分的“奖励”,或者“趋同性”,随便撰写,能在区级发表即可,完成任务即安。
3.分离均衡。分离均衡是博弈论里的一个概念,意思是拥有信息的一方主动发布信息,把不同种类分离开来。分离均衡的例子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比如网店提供商品购物优惠券,有满100减10元的,有满500减60元的,有满1000元减150元的,针对的是不同购买能力的人群,并且优惠券还能吸引暂无购物计划的人群,这部分人会收藏该商品,需要时优先考虑该店铺。对急需购物的人来说,即使没有优惠券,他仍然会购物,所以优惠券的设置,使商家达到盈利最大化的效果,优厚的利润和微利同样收入囊中。同理,电影院不同场次提供不一样的服务,有不一样的票价,酒店有不同的星级,手机卡有不同的套餐服务,游乐园有不同的项目,冰激凌系列有不同的口味,不同的形状,这一系列现象,都是为了区别不同类型的顾客,然后事先确定不同的机制和方案,提高综合的自身盈利能力。
(二)主观能动性的激发。
1.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主观能动性是思想,指导着行动,同样一个人,同样一件事,在主观能动性缺席的情况下,事情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有的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人觉得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挤挤总是有的,惜时如金。能抓紧时间专心干事创业,取得的成绩就越多,越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层法院的党建宣传人员不能仅仅限于宣传委员,而是要激发每一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观能动性,而这里面却存在一些冲突,如做好党建宣传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审判、执行、行政)在时间上、精力上的冲突,还有上级要求与个人意识之间的冲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等,在面临冲突时,个人会陷入两难选择情境。
2.因人施策。基层法院的党员来自各个岗位,有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他们中有党组成员、中层领导以及科员。党建活动也是丰富多彩的,做得好也要总结得好、宣传得好,所以在激发党员撰写党建宣传报道的积极性方面,分离均衡,以达到宣传效果最大化。我们可以发放不记名调查问卷表,综合调查党员对党建宣传工作的看法,收集好的建议对策。(见附表1:调查问卷表)
而调查问卷表只是一方面,不能准确洞察人的内心真实想法。这里就需要采取措施以分离出不同人群达到一种均衡状态。根据组织管理学里的“公平理论”,认为人们有一种需要保持分配上的公平感,这种公平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主要指的就是个人在组织中完成属于自己的工作之后,不仅仅关注自己在此项工作中获得的报酬是多少,还需要了解到自己周边其他人员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的报酬,并且将自己与他人进行对比。
表1:激励措施采取与不采取的区别
激励措施的采取情况 | 人员的心理与表现 | |
人员心理 | 人员表现 | |
无激励措施 | 干与不干一个样 | 两相比较,选择不干 |
比较少的激励措施 | 干得好干得普通差不离 | 两相比较,选择随便干 |
全面的激励措施 | 干得好能满足每个人自我需求(马斯洛的需求金字塔) | 两相比较,选择干好,精心以待 |
四、激发干警党建宣传工作积极性的路径
每制订出台一项制度,对基层干警来说,都是向他们传递了一个信息。而信息的传递同样会甄别一批人,有的人对物质奖励感兴趣,有的人对精神奖励有独钟,有的人对组织的认可很感动,这就体现在行动上的积极或消极,所以运用分离均衡原理多途径激发党员的党建宣传工作积极性,有利于综合提高基层法院党建宣传工作的质量。
(一)正向激励。
1.稿酬奖励。一篇党建宣传稿件如果写得出彩也是需要花功夫的,认真构思,写出特色,对党建宣传稿件进行稿酬奖励无可厚非。笔者所在的法院,已建立起宣传稿件的稿酬奖励制度,根据发表媒体级别(国家、省、市、区级)、载体的不同(网站、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分别奖励不同的金额,略高于媒体的稿酬。而在《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制度》中,奖励的金额,一般为新闻媒体发给作者稿酬的数额。奖励的范围则比较广,为西宁市城北区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借调或聘用人员),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干部的余热,不失为一剂良方。宣传稿件奖励的范围自然包括了法院党建宣传稿件,但长期以来,效果平平。因为这样的举措只能“分离”出对稿酬感兴趣的人,而大多数人囿于本职工作殚精竭虑,遂选择放弃这部分的稿酬奖励,简言之,两相比较,觉得这部分钱不好挣,精力付出大于收入。再者,就算认真写了,也不一定能入得了编辑的眼,不一定能发表,所以有时候做无用功,导致写了也没有奖励,所以稿酬奖励这一块的激励性并不是很大。对干警来说,奖励是“一锤子买卖”,选择与不选择奖励,对自身的发展无丝毫影响,这也是奖励措施收效甚微的原因。
2.疗养培训。疗养是对身心的放松,培训是对自身的充电,基层法院的疗养和培训机会是很珍贵的,能从繁杂的工作中稍作调整,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去。如果将党建宣传工作做得好的人优先考虑疗养、培训,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发一部分人的内在潜能,积极投入党建宣传工作。
3.评先评优。每年上级法院均会授予基层法院一些工作表现突出的干警“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有的地方发放大红烫金证书,有的地方还配套有现金奖励。先进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是一种精神的鼓励,“树要皮、人要脸”,有些人对现金无所谓,但对“名”很重视,而这个“名”,也会成为后期别人对他评价的一个参考,有时会出现获奖“连锁反应”,受奖人员会持续获得县(区)、市、省、国家级等多项荣誉。将党建宣传工作纳入评先评优考核,对这部分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激励,能化成无穷的动力源泉,注入到工作中去。
4.晋职晋级。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努力工作和学习的不竭动力,美好生活有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晋职晋级直接关系到每月薪资的上涨,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车贴、公积金、职业年金的基数等项目均同步上调,对每个人物质方面的影响是较大的,而且还有政治待遇的不同,因此晋职晋级涉及到的是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的尊荣感。司法改革后,人员分类管理,85%的人力资源要配备到审判一线,包括党务政工干部在内的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只能控制在5%以内。目前基层法院从事党务政工工作的“专职”人员基本上只有1-2人,按照最初的《法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第一类员额法官的工资待遇将高于其他公务员50%,第二类审判辅助人员高于30%,第三类司法行政人员略低于审判辅助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晋职晋级除了考察德能勤绩廉,有必要将党建宣传工作实绩纳入其中。人在内生动力是巨大的,有这样一则故事:累了一天的人,你让他再搬一堆砖,心理有抵触的他觉得自己根本搬不动;而如果将等量的砖头换成纸币,那这个人就像注入了强心剂,搬起来箭步如飞。还是那个人,还是相等的重量,只是心态变了,行动就完全不一样了。
5.分类“激励”。根据分离均衡原理,还可以考虑对党建宣传的人员进行分类激励,在每年对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将党建宣传工作设置不同的分值,对应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人员、司法雇员、政府雇员等设置不同的考核分值。
(二)逆向鞭策。
正向激励虽然是以积极的措施付予更多,但根据分离均衡原理,也是有人选择,也有人不选择。逆向鞭策其实也是策略的一种,与正向激励的目标是一样的,只是它是反其道而行之。
1.制订数量。每年初制订党建宣传工作计划,给每个党支部分配一定数量的党建宣传工作任务,这个数量有讲究,太多不易完成,太少流于形式,因此要科学设置分配数量,基层法院党支部每月15日皆举行党日活动,并且还有丰富多彩的“自创动作”,本文认为每月两篇党建宣传稿件是比较合理的。在完成两篇的基础上,各党支部多多益善。
2.惩罚措施。根据均衡分离原理,前面的正向激励已经分门别类出台了各种措施,能分离出各类人才的需求,达到一种均衡状态,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还有一部分人无动于衷。对各项激励措施无动于衷的人来说,对惩罚措施不可能做到心静如水了,不想要奖励可以,但受到惩罚,一则是面子上过不去,二则对本身的公务员考核也有影响,三则本身的能力也受到质疑。总体来说,就是完成数量,是不奖不罚的;超额部分是奖励的;完不成数量则是要惩罚的,具体措施即是完全与奖励相反,如扣发绩效奖金、个人及所在庭室取消评先评优、疗养培训及晋职晋级均“暂停”等。“动真格”才能全面促进每个人内在潜能的发挥。一篇稿件难不倒英雄汉,反向鞭策定能让人积极出击,至少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导向。
(三)制度执行的严格性。
表2 检查考核与不检查考核的区别
执行者
检查考核者 | 积极执行 | 消极执行 |
检查考核 | 在执行者之间形成竞争,奖优罚劣,执行者(党员等)撰写党建新闻的利益最大化 | × |
不检查考核 | × | 制度如同虚设,执行者(党员等)不写党建新闻的利益最大化 |
从上表可以看出,每制订一项制度,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否则达不到预期效果,甚至仅仅是形式主义。因此,正向激励也好,逆向鞭策也罢,重心还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以期形成良性循环。
结语
我们通过简单的制度设计,可以做到分离均衡,保证内心有各种想法的人均参与其中,从而提高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整体的宣传效果,达到效率最大化。制度的设计,说到底,是为了做到信息合理的甄别,从而达到成本最优化。任何一项工作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党建工作也如此。党建宣传工作的正向激励和逆向鞭策是针对人的措施,而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体现在各个方面的,不仅仅促进党建宣传工作,也能增强党建工作锦上添花的动力,达到互为促进之效。
附表1:调查问卷表
序号 | 问卷内容 | 答 案 | ||
是 | 否 | 其 他 | ||
1 | 你认为党建宣传工作仅仅是宣传委员的份内事吗 | |||
2 | 你认为党建宣传工作是院内从事宣传工作人员的份内事吗 | |||
3 | 你是否有从事党建宣传工作的意愿 | |||
4 | 你认为我院目前的党建宣传工作做得很好吗,如选“否”,请列举一二 | |||
5 | 你是否愿意加班加点从事党建宣传工作 | |||
6 | 党建宣传工作难度大吗 | |||
7 | 党建宣传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哪些方面(可附纸说明) | |||
8 | 就如何做好党建宣传工作,你有何好的建议 | |||
9 | 对党建宣传报道予以现金奖励,你认为可行吗? | |||
10 | 对党建宣传报道的奖励标准高于普通新闻稿的奖励,你认为可行吗? | |||
11 | 对党建宣传工作做得好的人员在晋职晋级、评选评优、学习培训、疗休养方面予以优先,你认为可行吗? | |||
12 | 对党建宣传工作做得好的人员在员额法官遴选时予以优先,你认为可行吗 | |||
13 | 你对加强党建宣传工作,有何好的建议? |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0/id/55312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