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调解案件 当事人少跑1400公里车程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开展,通过“互联网+”各种形式开展的线上审判工作也应用的更加广泛。近日,七台河中院立案庭副庭长丁文博通过微信线上云视频的方式,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远在河北省的当事人少跑了1400公里的车程,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真正践行了“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

  上诉人勃利县某某薰衣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北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勃利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由于疫情原因,且被上诉人公司所在地在河北省,办案法官丁文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线上云视频的方式审理此案。

  合议庭决定通过微信方式对本案进行调解,将双方当事人及有调解权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加入微信群,将双方此前达成的调解意见形成调解笔录发到微信群,经双方对笔录核对无疑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对调解笔录拍照发到微信群。调解之后,被上诉人河北某某公司立即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了给付款项的义务。现本案已结案。

  本案通过微信调解的方式,既方便了双方当事人,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司法服务多跑路,当事人暖心少跑腿。线上微信调解不仅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也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