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简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是辽宁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辽宁省的14个省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辽宁省驻军的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共设置9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选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职能: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根据辽宁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遵守和执行;
(三)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全国人大代表;
(六)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
(九)撤销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网址:http://www.lnrd.gov.cn/p1/index.html
电话:024-8668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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