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简介:

西藏自治区简称藏,位于中国的西南边陲,青藏高原的西南部。面积122.84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总面积的八分之一,仅次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北最宽约1000公里,东西最长达2000公里,是世界上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高原,有“世界屋脊”之称。它北邻新疆,东北紧靠青海,东西接连四川,东南界云南,南边和西部与缅甸、印度、不丹、锡金、尼泊尔等国接壤。国境线长达3842公里,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西藏自治区首府为拉萨市。有6个地级市、1个地区,74个县。

1956年,自藏自治区筹委会司法处下设检察科,标志着人民检察制度在西藏的正式创建。1965年,随着西藏自治区的设立,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文革”期间,一度撤销,1978年恢复重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现址位于拉萨市娘热路21号,占地面积30余亩。现有干警16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4人,大学本科86人;员额检察官35人,检察辅助人员39人,司法行政人员40人。现有内设机构17个:办公室(外事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监督线索管理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务保障部(信息技术处)、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总队)。

多年来,自治区检察院在最高检和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西藏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不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进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与西藏的经济社会一道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快速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新时代全区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是时代和实践向全区检察机关提出的重大课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和社会属性,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和西藏特殊矛盾,积极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反对分裂维护国家安全为着力点,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深入推进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和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职能:

1、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以及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业务。

网址:http://www.xz.jcy.gov.cn

电话:+86(891)6249666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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