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党建重要性 把“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落到实处
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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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把“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作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本思路,突出了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统领地位,摆正了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的关系,抓住了关键,抓住了要害。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当前各级人民法院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为了深刻理解,充分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本人结合自身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和实践,撰写此文,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实现跨越发展的政治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政治原则。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担负着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和权益的神圣职责。近年来,受盲目推崇西方司法制度和司法理念的思潮影响,个别法院的一些工作和改革出现了问题,甚至偏离了方向,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部分地方引发了人民群众的质疑和不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关键”。这明确告诉我们,人民法院必须将党的领导置于首位,坚决服从、切实巩固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时刻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接受党委对法院工作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法院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的宗旨保持一致,与人民的利益保持一致。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法院事业跨越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应对复杂社会形势的迫切需要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种政治力量纵横捭阖,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在这种大背景下,人民法院正面临着全新而又十分复杂的形势,形形色色的社会思潮对法院队伍的人生信念、思想观念、价值追求产生影响,一些腐朽、错误的观念和思潮无时不在冲击着法院干警的头脑,极少数法官抵制不住各种利益诱惑,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违法违纪,枉法裁判,给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要确保人民法官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只有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培育法官队伍“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才能够保证在多元化的价值观念中塑造出符合时代发展的主流精神和价值追求,引导人民法官有效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三)加强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完成繁重审判任务的重要保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急剧增加,导致诉讼案件迅速增长。以沈阳市为例,2005年,全市法院审结案件86460件,而2010年已达131648件,大约为五年前的1.5倍。与此同时,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对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少数干警的能力素质已难以适应工作发展的要求。此外,司法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社会诚信体系严重缺失,涉诉上访层出不穷,法官的办案负担加重;由于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干警人身安全遭到现实威胁;案件数量连年激增,许多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一些法官积劳成疾;法官职业保障体制不健全,与实际承担的繁重审判任务相比,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普遍偏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导致队伍断层问题日趋突出。总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正呈现出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个案公正与制度缺陷互相缠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难兼顾的复杂局面。面对这些人民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只有通过加强党的领导,争取党委的支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的辩证关系
(一)党的建设是队伍建设的统领。法院党建工作重点是塑造队伍的灵魂。回顾过去的若干年,我们痛心地看到,一方面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另一方面法院队伍中的腐败案例屡屡出现,这些人以权谋私、枉法裁判,往往不是因为他们业务素质不高或办案经验不足,更多的是因为思想上、政治上出了问题。此时,其司法职权、法律知识或办案经验,却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不论是一名法官还是一名领导,当其灵魂发生变异时,就会在权力面前私欲膨胀,在金钱面前低眉折腰,在欲望面前滋生贪念,就会突破既有的制度和纪律约束,不惜以身试法。教训告诉我们,法官队伍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政治教育、觉悟提高和思想预防为根本,筑牢法官思想基础;必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选优配强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要以坚强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确保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队伍建设是审判工作的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公正、高效、严格司法,有赖于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法律能否贯彻执行,审判工作能否发挥实效,公平与正义能否确保实现,关键都在队伍,关键在于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法官作为司法工作的主体必须具有很强的司法能力,除了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基本技能,更要有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以及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一名法官必须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形成统一的法律思维,恪守职业操守,坚守社会主义的法律精神,才能具备高超的司法能力。如果说党的建设解决队伍的思想和修养问题,是“治德”,那么“治才”就要靠队伍建设来解决,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审判素质,通过考核激励机制来调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行为约束来确保法官的审判纪律和工作作风,通过制度管理发挥法院队伍最大的工作效能,通过推进人才队伍基础建设,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司法任务愈加繁重,执法环境愈加复杂,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的审判素质和司法水平,已刻不容缓。
(三)审判实践是对队伍素质的检验。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是否达到了预期成效,法官队伍是否达到了“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标准,必须通过审判工作的实践来检验。现实告诉我们,审判工作决不是“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裁判”这样简单的“机械办案”,片面强调业务能力,忽视“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看法,很容易使司法成为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司法的宗旨可以用两句话概括:一是维护人民权益,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否维护了人民权益,是否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群众满意度才是检验法院一切工作的“试金石”,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硬道理”。把握和归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关系,必须立足于人民群众满意这个终极标准。党的建设塑造法官队伍的政治灵魂,队伍建设培养法官的综合素质,法官队伍的素质决定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审判工作是否维护了人民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决定着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体现着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工作成效。
三、当前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方针应着力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七大修改后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当前,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面临诸多问题,我认为,归根到底还是政治定位、思想方法和组织领导问题。因此,要把“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必须首先解决这些问题。
(一)消除模糊认识,加强政治领导。党的政治领导,就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重大决策的领导。有人说,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重大决策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才能考虑和决定的问题,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来说,只要去落实和执行就是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所以人民法院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很简单,不必大呼小叫的。我认为,这种观点正是导致现实中一些法院领导忽视党的政治领导的根源所在。现实社会是非常复杂的,法院每天处理的大量案件也是千奇百怪的,在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领导要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审理这些案件,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有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选择,有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冲突,也有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的纠结,没有哪个事情明白写明了这么做符合大政方针,那么做就违背党的政治领导,如果没有政治上的坚定信念,没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稍有不慎,就可能做出客观上违背大政方针的事情。事实上,这些年全国法院已经出现了许多的深刻教训。 这就要求我们法院队伍特别是各级法院领导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消除思想上的认识误区,如只要能正确执行法律即为尽责,没有必要过多地强调党的政治领导等。因此,在司法过程中,要找准党的政治领导的定位,把坚持法院党的政治领导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在推进法院工作发展上,在处理各类案件上,要关注大局,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裁判都不出现政治偏差。
(二)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思想领导。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武装法院队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先进理论。客观地说,这些年来,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各级法院始终在不间断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思想教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客观诉诸于主观的过程,世界观、价值观只有客观认知诉诸于人的内心确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教育的手段和内容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实在,才能经过受教育者理解和体验,进入其内心世界,才能对被教育者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产生振动和共鸣。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权力、金钱、地位、名利、享乐带给个体的内心体验愈来愈深刻、愈来愈强烈,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在思想政治教育上愈来愈不重视个人的内心体验,愈来愈倾向于机械地、刻板地就教育搞教育,教育所产生的影响与社会生活的影响相比就会大打折扣。有鉴于此,我们在法官思想教育上就必须创新理念,创新方法,不能仅仅把思想教育的目光局限在有关的专项学教活动上,而要把思想教育体现到法院工作中方方面面,特别是要贯穿于与干警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考核评价、人事任免、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等具体工作中。同时,要高度关注队伍作风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漠视当事人疾苦、工作效率低下、听不进群众意见、容不得批评监督时要评价其思想政治,干警的言谈举止、兴趣爱好、舆论氛围等法院的整体风气也要贯穿思想提升,法院的院容院貌、文体福利、软硬设施等文化建设也要融合思想政治教育。要尽量避免各种措施、各项工作形成干警体验相互冲克、相互抵销情况的出现,引导法官和工作人员时刻关注于心灵中各种奋发向上的积极因素,努力使方方面面的举措,升华为干警的内心体验和内心确认,成为一种行动上的主动和认识上的自明。
(三)从严管理干部,加强人民法院的组织领导。党的组织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的保证,干部管理又是党的组织领导的核心。近年来,法院干部管理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重选拔轻管理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干部出了问题,组织处理不及时,责任查究不到位,其结果是不良倾向得不到及时纠正,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就会最终演变成队伍建设中的大问题。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严管理队伍,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现有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通过必要的组织调整和处理,保持干部的党性纯洁。对干部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在接到群众反映、班子出现不团结苗头等问题时,应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方式及时提醒,防微杜渐;发现工作不力、作风飘浮、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直至采取组织措施;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要严格问责;对以权谋私的干部,要严肃查处。另一方面更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行放在选人用人的首要位置,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这是干部选任的关键,也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要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道德的评价标准,重点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对于那些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关键时刻敢于承担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同志要委以重任,对敢于负责、政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予以鼓励、表彰和重用。通过坚强有力的组织工作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确保人民法院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贯彻执行。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新的历史时期,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对人民法院来说,是需求,更是机遇。人民法院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推陈出新,与时俱进,以人民满意的态度、群众信服的措施,推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以及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1/12/id/4452004.shtml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实现跨越发展的政治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政治原则。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担负着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和权益的神圣职责。近年来,受盲目推崇西方司法制度和司法理念的思潮影响,个别法院的一些工作和改革出现了问题,甚至偏离了方向,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部分地方引发了人民群众的质疑和不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关键”。这明确告诉我们,人民法院必须将党的领导置于首位,坚决服从、切实巩固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时刻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接受党委对法院工作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法院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的宗旨保持一致,与人民的利益保持一致。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法院事业跨越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应对复杂社会形势的迫切需要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种政治力量纵横捭阖,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在这种大背景下,人民法院正面临着全新而又十分复杂的形势,形形色色的社会思潮对法院队伍的人生信念、思想观念、价值追求产生影响,一些腐朽、错误的观念和思潮无时不在冲击着法院干警的头脑,极少数法官抵制不住各种利益诱惑,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违法违纪,枉法裁判,给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要确保人民法官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只有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培育法官队伍“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才能够保证在多元化的价值观念中塑造出符合时代发展的主流精神和价值追求,引导人民法官有效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三)加强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完成繁重审判任务的重要保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急剧增加,导致诉讼案件迅速增长。以沈阳市为例,2005年,全市法院审结案件86460件,而2010年已达131648件,大约为五年前的1.5倍。与此同时,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对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少数干警的能力素质已难以适应工作发展的要求。此外,司法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社会诚信体系严重缺失,涉诉上访层出不穷,法官的办案负担加重;由于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干警人身安全遭到现实威胁;案件数量连年激增,许多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一些法官积劳成疾;法官职业保障体制不健全,与实际承担的繁重审判任务相比,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普遍偏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导致队伍断层问题日趋突出。总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正呈现出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个案公正与制度缺陷互相缠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难兼顾的复杂局面。面对这些人民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只有通过加强党的领导,争取党委的支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的辩证关系
(一)党的建设是队伍建设的统领。法院党建工作重点是塑造队伍的灵魂。回顾过去的若干年,我们痛心地看到,一方面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另一方面法院队伍中的腐败案例屡屡出现,这些人以权谋私、枉法裁判,往往不是因为他们业务素质不高或办案经验不足,更多的是因为思想上、政治上出了问题。此时,其司法职权、法律知识或办案经验,却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不论是一名法官还是一名领导,当其灵魂发生变异时,就会在权力面前私欲膨胀,在金钱面前低眉折腰,在欲望面前滋生贪念,就会突破既有的制度和纪律约束,不惜以身试法。教训告诉我们,法官队伍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政治教育、觉悟提高和思想预防为根本,筑牢法官思想基础;必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选优配强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要以坚强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确保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队伍建设是审判工作的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公正、高效、严格司法,有赖于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法律能否贯彻执行,审判工作能否发挥实效,公平与正义能否确保实现,关键都在队伍,关键在于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法官作为司法工作的主体必须具有很强的司法能力,除了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基本技能,更要有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以及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一名法官必须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形成统一的法律思维,恪守职业操守,坚守社会主义的法律精神,才能具备高超的司法能力。如果说党的建设解决队伍的思想和修养问题,是“治德”,那么“治才”就要靠队伍建设来解决,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审判素质,通过考核激励机制来调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行为约束来确保法官的审判纪律和工作作风,通过制度管理发挥法院队伍最大的工作效能,通过推进人才队伍基础建设,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司法任务愈加繁重,执法环境愈加复杂,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的审判素质和司法水平,已刻不容缓。
(三)审判实践是对队伍素质的检验。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是否达到了预期成效,法官队伍是否达到了“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标准,必须通过审判工作的实践来检验。现实告诉我们,审判工作决不是“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裁判”这样简单的“机械办案”,片面强调业务能力,忽视“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看法,很容易使司法成为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司法的宗旨可以用两句话概括:一是维护人民权益,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否维护了人民权益,是否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群众满意度才是检验法院一切工作的“试金石”,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硬道理”。把握和归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关系,必须立足于人民群众满意这个终极标准。党的建设塑造法官队伍的政治灵魂,队伍建设培养法官的综合素质,法官队伍的素质决定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审判工作是否维护了人民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决定着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体现着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工作成效。
三、当前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方针应着力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七大修改后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当前,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面临诸多问题,我认为,归根到底还是政治定位、思想方法和组织领导问题。因此,要把“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必须首先解决这些问题。
(一)消除模糊认识,加强政治领导。党的政治领导,就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重大决策的领导。有人说,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重大决策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才能考虑和决定的问题,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来说,只要去落实和执行就是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所以人民法院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很简单,不必大呼小叫的。我认为,这种观点正是导致现实中一些法院领导忽视党的政治领导的根源所在。现实社会是非常复杂的,法院每天处理的大量案件也是千奇百怪的,在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领导要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审理这些案件,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有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选择,有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冲突,也有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的纠结,没有哪个事情明白写明了这么做符合大政方针,那么做就违背党的政治领导,如果没有政治上的坚定信念,没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稍有不慎,就可能做出客观上违背大政方针的事情。事实上,这些年全国法院已经出现了许多的深刻教训。 这就要求我们法院队伍特别是各级法院领导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消除思想上的认识误区,如只要能正确执行法律即为尽责,没有必要过多地强调党的政治领导等。因此,在司法过程中,要找准党的政治领导的定位,把坚持法院党的政治领导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在推进法院工作发展上,在处理各类案件上,要关注大局,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裁判都不出现政治偏差。
(二)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思想领导。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武装法院队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先进理论。客观地说,这些年来,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各级法院始终在不间断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思想教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客观诉诸于主观的过程,世界观、价值观只有客观认知诉诸于人的内心确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教育的手段和内容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实在,才能经过受教育者理解和体验,进入其内心世界,才能对被教育者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产生振动和共鸣。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权力、金钱、地位、名利、享乐带给个体的内心体验愈来愈深刻、愈来愈强烈,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在思想政治教育上愈来愈不重视个人的内心体验,愈来愈倾向于机械地、刻板地就教育搞教育,教育所产生的影响与社会生活的影响相比就会大打折扣。有鉴于此,我们在法官思想教育上就必须创新理念,创新方法,不能仅仅把思想教育的目光局限在有关的专项学教活动上,而要把思想教育体现到法院工作中方方面面,特别是要贯穿于与干警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考核评价、人事任免、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等具体工作中。同时,要高度关注队伍作风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漠视当事人疾苦、工作效率低下、听不进群众意见、容不得批评监督时要评价其思想政治,干警的言谈举止、兴趣爱好、舆论氛围等法院的整体风气也要贯穿思想提升,法院的院容院貌、文体福利、软硬设施等文化建设也要融合思想政治教育。要尽量避免各种措施、各项工作形成干警体验相互冲克、相互抵销情况的出现,引导法官和工作人员时刻关注于心灵中各种奋发向上的积极因素,努力使方方面面的举措,升华为干警的内心体验和内心确认,成为一种行动上的主动和认识上的自明。
(三)从严管理干部,加强人民法院的组织领导。党的组织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的保证,干部管理又是党的组织领导的核心。近年来,法院干部管理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重选拔轻管理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干部出了问题,组织处理不及时,责任查究不到位,其结果是不良倾向得不到及时纠正,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就会最终演变成队伍建设中的大问题。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严管理队伍,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现有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通过必要的组织调整和处理,保持干部的党性纯洁。对干部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在接到群众反映、班子出现不团结苗头等问题时,应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方式及时提醒,防微杜渐;发现工作不力、作风飘浮、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直至采取组织措施;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要严格问责;对以权谋私的干部,要严肃查处。另一方面更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行放在选人用人的首要位置,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这是干部选任的关键,也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要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道德的评价标准,重点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对于那些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关键时刻敢于承担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同志要委以重任,对敢于负责、政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予以鼓励、表彰和重用。通过坚强有力的组织工作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确保人民法院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贯彻执行。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新的历史时期,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对人民法院来说,是需求,更是机遇。人民法院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推陈出新,与时俱进,以人民满意的态度、群众信服的措施,推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以及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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