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严三实”新要求打造过硬法官队伍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讲话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的科学论述,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对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指明了干部队伍建设的方向和道路,是做好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三严三实”的新要求,对于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来说十分重要。“三严三实”是广大法官正心修身的重要守则,是当好法官的人生基本坐标,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本准则和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遵循。做到“三严三实”,对于人民法院打造过硬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法官严以修身是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基础。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对法官的要求都很高,特别强调法官的道德水准和人格品质。因此,新形势下法官严以修身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关键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对法官价值观念影响日益加深,给审判工作带来的难度越来越大。如果修身不足,则党性修养不强、人格修养不够,就难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就难以为党和人民执好司法权,也就难以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因此,严以修身要求法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更需要法官坚定理想信念,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同时,牢固树立司法良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保持高尚的法律人格,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法官严以用权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行使好运用好司法权体现了宪法法律的权威,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的完成。对于广大法官而言,严以用权要求对手中的司法权有敬畏感。司法权来源于人民。敬畏审判权力说明敬畏人民、敬畏法律。这是用好司法权,公正审理案件的关键和基础。作为法官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时刻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牢固为民情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立案、送达、庭审、合议、裁判文书形成和送达等各个诉讼环节都严格遵守诉讼法和办案程序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审判权力,认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官严以律己才能做到清正廉洁,法院也才能风清气正。法官是执法者,是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做到清正廉洁尤为重要。如果法官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就可能被金钱所惑、美色所诱、名利所累,甚至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不仅无法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后果必然是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因此,法官清正廉洁至关重要。古人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法院的风气是领导干部带出来的。因此,各级法院的领导都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时刻注意廉洁自律,经常反思自己的党性强不强,经常反思自己的作风好不好,经常反思自己的形象正不正,时刻检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干干净净地做人,干干净净地做事,干干净净地做官,做到慎独慎微,清廉司法。只有这样才能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真正起好示范作用。各级法院要继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那些理想信念坚定、拼搏奉献、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受到重视,有劲头有奔头。要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严明奖惩,激发全院干警奋发有为、廉洁办案的精神动力。同时,要善于树立和培养先进典型,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让典型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发展。

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对法院事业提出新要求,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都非常繁重。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法院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新要求,严峻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给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带来新压力。人民法官面对困难和挑战,要完成神圣使命,必须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全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刻了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遵守司法规律和科学精神,从审判实际出发谋划部署安排工作,说实话、办实事、想实招,把全部心思和才华都用在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上,用在法院各项工作上,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完成既定的审判任务和司法改革目标,才能把宏伟蓝图变为现实,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盼。

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重在落实,重在实践。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以“三严三实”的新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为完成职责使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做到“三严三实”,法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修养。法官只有自主加强学习,主动接受教育培训,才能不断净化思想,坚定政治信仰,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才能树立为民宗旨,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才能善用底线思维,严格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自制,任何时候都能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该交往的朋友坚决不交”,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才能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调查研究及理论研究能力,依法公正审理好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要倡导将学习作为法官一种生活习惯,带动法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和价值观,积极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教育活动,倡导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的道德风尚。认真开展司法能力培训,注重培养法官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埋头苦干的精神,促使法官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坚守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

做到“三严三实”,法院必须健全完善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我们要通过健全完备、稳定、管用的制度体系,推动提升法院管理水平,规范法官行为。在司法审判管理上,要建立健全以保障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审判质量、效率、流程、层级和绩效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监督留痕的审判权力运行管理制度,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审判行为、规范执行行为、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范错案责任追究、规范减刑假释程序和条件,不为搞特权、谋私利留有余地。在司法队伍管理上,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严格对法院干警工作的考核考评,健全纪律执行检查追责机制,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队伍管理机制。在司法行政管理上,不断完善行政事务、司法统计、文书档案、后勤保障等各项制度,更好地发挥对审判工作的服务和保障功能。同时要通过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等形式不断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做到“三严三实”,打造过硬队伍,必须发挥好人民监督作用。依法接受监督是审判权规范公正运行的重要保证,是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人民法官要正确认识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意义,逐步将外在的监督行为变为自觉接受监督的行动,从而习惯于在监督之下行使审判权。在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无处不在的强大监督力量。要健全全方位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机制,建立信件、网络等群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努力实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要为人民群众监督提供便利,推进公开司法、阳光审判,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要创新和完善各种监督渠道,在运用传统的举报信箱、热线电话等形式的同时,充分运用短信、网站、微博等监督形式,全时段监督法官行为,促使法官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审判工作业绩。 (作者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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