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补偿协议多次伙同村民围堵工地获刑罚作者: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张昊天&
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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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6月份,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办事处某村部分村民发现某公司北院要开发建设家属楼,王某等人便组织村民围堵该院大门阻挠施工,双方经协商后某公司被迫向某村支付103万元,村民不再围堵阻挠施工。2015年4月份,某公司搬迁叶县后将南院厂区拆迁,王某又组织部分某村民进行围堵,向其索要价值2万元的食盐20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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