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自治区主席负责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自治区主席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职责: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五、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电话:0471-4825916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