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正义的守护者”作者:高娟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自古至今,见义勇为、拔刀相助作为守护社会正义的英雄行为,一直被传唱和赞美着。这是人们对于世间率真和善美的向往,彰显了既朴素又高尚的社会价值追求。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耳闻目睹,有的人仗义挺身,扶危助困,却被无端诬赖,陷入是是非非的云里雾里。以至于很多人看见路人处于危困,还要犹豫自问:救还是不救?即使我本善良,也很纠结,不敢轻易伸出援助之手。是谁让见义勇为者失去安全感?是谁阻挡了行善者的脚步?谁能让英雄流血不流泪?

    欣喜的是,我们看到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指导案例,向世人展现了司法巨大的理论勇气和实践智慧,那就是张某福、张某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这是全国以判决方式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第一个案例,入选“2018年推动法治十大进程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朱振彪偶遇一起交通事故,发现肇事者弃受伤者于不顾逃离现场,他见义而为,勇敢地追赶逃逸者,逃逸者逃至铁路被火车撞死。逃逸者家属提起诉讼,要求朱振彪承担赔偿责任。滦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朱振彪作为无利害关系的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判决朱振彪无责。

    我们又看到,2019年春天,人民检察院关于“赵宇案”的处理也折射着正义之光。赵宇因阻止女邻居被打,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纠正。

    上述两则案例中,司法机关分清了是非曲直,捍卫了见义勇为者的权利,弘扬了社会正气。

    司法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一片安全的蓝天。这些具有全国影响的个案,通过最高法、最高检的评判、指导,具有了普遍的法理指导意义,彰显了新时代司法理念和社会价值追求的切合。“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两则案例犹如生动的法治教育公开课,给我们以启迪。

    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尊重和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既是对见义勇为者个人的尊重,也是对社会正义的保护。这样一种保护,应该成为司法的基本态度。

    公平正义成为见义勇为司法实践的根本价值取向,对我们是一种鼓舞。公平正义不仅是一种理想,更是一种实践。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不能只是盘旋于云端,它要落实到地上,在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心里生根、发芽、茁壮成长,通过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体,获得勃勃生机,闪耀出充满理性和热度的生命之光,温暖世间行走的每一个生灵。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一个案例可以彰显社会正义的核心价值。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不仅需要道德教化,更需要公平的社会机制和相应规则的建立。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存在着不止一种适用方法,不止一根可以拨弄的琴弦,司法案例的指导就是其中一根琴弦,以司法裁判澄清杂乱的认识,树立行为规则,弘扬社会正义,抑制社会丑恶。

    善待见义勇为的英雄们,就是善待我们的生活环境,就是善待我们自己。司法的强力支撑,将使救危助难的道德风尚早日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必将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作者单位:涿州市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