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竞争性选择开户银行的公告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竞争性选择开户银行的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冀财库〔2017〕54号)有关规定,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现予以公告:
一、开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非税收入专户、执行案款专用存款账户。
二、竞争性评选范围为:在雄安新区设立分行,且入围雄安新区财政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三、评选方式:我院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与银行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开户银行。
四、需准备相关资料:详见《竞争性评选文件》。
五、发放《竞争性评选文件》地点和时间: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杨哲辉
联系电话:0312—6098827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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