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变”镀锌铁!一淘宝电商欺诈被判赔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一淘宝电商因销售标识虚假的产品,构成欺诈行为,被判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
2019年10月15日,原告池某在淘宝网某商贸企业店,订购了一个不锈钢简易布衣柜。
池某收到衣柜后,安装时发现该衣柜框架不是不锈钢钢管,而是镀锌铁管,便通过旺旺、微信向该电商反馈,并要求退换。该电商在旺旺、微信聊天中承认其销售的衣柜系镀锌钢管,并同意退换,但双方就退换费用由谁承担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池某向合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电商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审理中,池某增加要求该电商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涉案产品标注为不锈钢简易布衣柜钢管加粗加固厚,但实际销售给原告的为镀锌铁皮衣柜,故涉案产品属标识不合格产品。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被告某电商作为商品的销售者,未尽严格的审查义务,销售了标识虚假的产品,误导消费者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故原告池某要求被告某商贸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繁荣,网购已成为人们主要的购物方式之一,但同时,虚假宣传、发货迟缓、信息泄露等网购乱象也时有发生。法官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货比三家。若遇到卖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虚假宣传等情形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388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