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款本有过 员工过激失赔偿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上帝会惩罚你的,你不得好死。” “把疫情期间和3月份的工资给我补发过来,不然这些单位我挨着打电话哦。”刘梦(化名)的手机不停跳出刺眼的信息,自己手下那个平时做事能干做人玲珑的厂长,自此,带给他的竟全是梦魇。当天,厂里的其他工人甚至客户群又接连收到了厂长李军(化名)这些充满脏字的短信。

  

  2019年9月,李军进入胡君公司,担任公司厂长一职。李军任厂长期间,为公司创收不俗。唯一让公司总经理刘梦头疼的是,李军不拘小节的脾性。刘梦要求厂里中高层每日提交工作日志汇报工作,违者扣款50元/次,但李军总是置若罔闻。公司财务每个月都会因李军未交工作日志在他工资中扣款,但为了安抚李军,刘梦也会随即把扣款全数转还给李军。直到今年4月,财务再次因李军未交日志扣减工资,李军终于爆发了,不仅向刘梦索要扣发的工资,还索要了尚未到支付节点的4月工资。李军发送不雅信息后,胡君公司于次日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李军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胡君公司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但驳回了李军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的请求。李军和胡君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均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胡君公司以员工未写日志为由扣款,虽已将该制度要求告知了相关人员,但该制度因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因该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胡君公司扣款缺乏制度依据,李军有权要求公司予以返还。然而,李军采取了过激的方式,不仅言辞激烈的辱骂胡君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胡君公司全额返还扣款并支付工资后,李军还将辱骂信息发给客户等人,无视公司名誉,损害了公司利益,违反了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公序良俗,使得双方不再具备建立正常劳动关系的互信基础。因此,判决驳回了李军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军和胡君公司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

  

  法官认为,用人单位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法定的义务,当公司违法扣款、欠付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采取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理性合法的救济途径。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牢记心间。劳动者原本合理合法的诉求,却因冲动过激的救济方式,与赔偿金失之交臂,不可取,不值得。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562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