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司法鉴定所登记的决定

时间:2022-11-02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规定,经依法审核,同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司法鉴定所登记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为:03微量物证鉴定(0301化工产品类鉴定、0302金属和矿物类鉴定、0303纺织品类鉴定、0304日用化学品类鉴定、0307易燃物质类鉴定)。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司法鉴定所系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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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zxwj/tfwj/202210/t20221027_60257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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