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四人诉南开某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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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天津法院不断完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涉军司法服务举措,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涉军案件,广泛开展司法拥军活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军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现役军人刘某因病于2018年1月入住南开某医院治疗,出院后因腹部疼痛于次月再次入住该院,入院当天转至某中心医院治疗,次日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4月,刘某的近亲属陈某等四人对南开某医院、某中心医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件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意见为: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南开某医院和某中心医院分别给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955000元和405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患者在医院的诊疗过程中死亡。经鉴定,医方对于刘某死亡的发生存在过错。案件审理中,法院坚持把调解工作贯彻于审判全过程,并且邀请了天津警备区军事法院、天津市卫计委、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经过法院的积极努力,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此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涉军案件无小事”的理念,积极运用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消除纷争,依法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845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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