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老太被迫赠钱给孙儿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
近日,蓟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奶奶状告儿媳、孙子,要求返还巨额钱款的案件。
原告李老太年近八十岁,丈夫早已过世,育有两女一子:华平(长女)、华红(次女)、华文(幼子)。华文娶春喜为妻,育有一子华小伟。华平与华红也已成家。2012年,华文因病去世。2019年,春喜、华小伟因继承纠纷,将李老太、华平、华红诉至法院,要求对华文所留遗产进行分割。
经法院主持调解,华文名下有两处房产,一处位于某小区的六楼(春喜母子居住),另一处位于该小区某栋的一楼(李老太居住),均归春喜继承所有,由春喜给付李老太35万元,分别给付华平、华红27000元。此后,李老太仍一直在此居住。
2019年末的一天,春喜与华小伟携带35万元现金来到李老太住处,将事先打印好的收条交给李老太,要求其签字。李老太表示自己年老多病,无法签字,其孙子华小伟表示可“替奶奶签”。随后,李老太在华小伟代签的名字上按捺了手印。
收起收条后,二人采取下跪的方式央求李老太,将这35万元赠与其孙子华小伟用于买房。李老太卧病在床,无法起身,在多次言语要求二人起身无效后,无奈之下答应该请求。整个过程,春喜请邻居和李老太家的保姆现场见证,华小伟则用手机进行了录音录像。事后,李老太多次采取电话、登门、报警等方式,要求春喜、华小伟二人归还35万元,但都无济于事。今年初,李老太将春喜、华小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行为,返还35万元。
庭审中,李老太一方主张因自己年老,身体不好,事发时缺乏判断力,加之春喜与华小伟又采取跪地不起的方式对其进行胁迫,导致李老太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故要求撤销赠与,返还钱款。春喜答辩称,李老太赠与的对象是华小伟,此案与自己无关。华小伟则称,此次赠与是基于二人深厚的祖孙感情,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不应予以撤销。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春喜与华小伟提交了事发当时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
最终,经一审判决,二审维持,此案裁判结果为:撤销赠与,由华小伟返还李老太350000元。
蓟州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冯振疆、高玉杰认为,综合庭审情况和证据材料,首先,就赠与行为的启动而言,华小伟在赠与行为发生前就已经产生了拿走钱款的想法,并主动向李老太提出将钱款赠与自己。其次,就赠与行为的过程而言,李老太是在春喜、华小伟的行为影响下,担心35万元的归属影响家庭和谐,才做出的赠与意思表示,并非完全出自内心。最后,从李老太的行为而言,李老太追回该笔钱款的意思在赠与行为之后就产生了,而且一直延续至今,反映出李老太赠与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深思熟虑的结果。所以,虽然春喜和华小伟的行为未达到一般民事活动中欺诈和胁迫的程度,但考虑李老太年近八旬,有病在床的身体情况;丈夫和儿子已经死亡,华小伟系其唯一孙子的特殊亲属关系情况,可以认定李老太是在受到春喜和华小伟影响之下,担心影响家庭和谐而作出的违背内心真实意思的赠与意思表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赠与合同。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594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