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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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蓟州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被告人任秀柏涉嫌贪污、受贿,被告人陈亮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被告人家属、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全体成员、蓟州区监察委员会部分干部代表等8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任秀柏利用分管八仙山管理局财务及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开支平账、签订虚假货物采购合同套取公款不入账等方式,单独或伙同财务人员陈亮多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62.208万元。同时查明,被告人任秀柏于2016年至2018年间,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20万元,在就业、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陈亮于2011年4、5月间,伙同任秀柏采取签订虚假货物采购合同,贪污国家专项建设资金34.6992万元,于2007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八仙山管理局的账外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并挪用八仙山管理局的账外公款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各项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展开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是一堂非常震撼的警示教育课,通过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提醒公职人员切莫放松警惕,一步步沦为了阶下之囚。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713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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