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近日,蓟州法院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茹某抓挠执行公务民警,被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茹某在蓟州区官庄镇某村家门前,因施工问题与电力施工人员发生纠纷。属地三位民警接警后先后赶到现场处置警情,并对茹某进行劝阻。茹某情绪激动,不配合执法工作,谩骂、推拉警务人员,甚至抓挠其中一位民警,致该民警面部受伤。经蓟州人民医院诊断,该民警右眼睑皮肤抓伤。经相关部门鉴定,该民警右眼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蓟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茹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茹某取得了受伤民警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71407.shtml
上一篇:法官倾力协调供货纠纷 司法护航营商环境 法官倾力协调供货纠纷 司法护航营商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