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质量存争议 法官高效调解退货款
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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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坻法院林亭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督促当事人当场履行。
原告刘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从事养牛工作。10月23日,原告刘某向被告高某采购干稻草,但是收货后发现稻草发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还货款。被告对此表示不认可,于是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退还货款9500元,同时责令被告赔付违约金等相关费用5652.41元。
庭审中,原告情绪较为激动,被告又否认稻草质量有问题,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仍有调解的可能性,考虑到原告居住在外地,为避免当事人多次“跑腿”的情况发生,承办法官耐心地开展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之以利,齐之以法。最终,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被告当场退还原告货款6000元。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824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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