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福建昌清祥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时间:2022-10-26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李子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设立福建昌清祥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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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zxwj/tfwj/202210/t20221024_60217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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