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古墓偷文物 利欲熏心终获刑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五名被告人先后前往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地盗掘古墓葬随葬品,对古墓保护造成严重影响。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认定五名被告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明,2017年7、8月间,被告人关某、吴某、王某经预谋,并共同前往石景山区一古墓葬内,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等工具撬挖墓室内壁原有瓷碗贴饰并盗取瓷碗若干,后王某将其分得的瓷碗销赃得款人民币120元。

  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伙同朱某、李某、丁某(另案处理)再次前往该古墓葬,使用螺丝刀等工具撬挖墓室内壁原有瓷碗贴饰,获取瓷碗若干。被盗瓷碗均未起获。

  2019年春,被告人王某伙同李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假文物在该古墓葬内和泥拍照,伪造文物出土现场。

  经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鉴定,被盗墓葬为清代中晚期家族墓地,墓室内壁原有瓷碗贴饰,为墓室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墓室内葬具形制较为特殊,为北京地区首次发现,具有较重要的考古价值和较高的文化研究价值。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盗掘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每名被告人的具体情节,认定情节较轻,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朱某、关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示:古墓葬对于逝者后代具有追忆祖先的精神价值,对于国家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对于人类认识历史、发现历史、汲取历史经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古墓、保护历史的义务和责任,大家应当保护文物、尊重历史,争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践行者,将历史文化世代相传。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390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