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 铺就康庄大道
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守正创新、奋力攻坚,全力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展现新成效。
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梳理总结近年来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亮点,激发新时代全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即日起将推出系列报道,集中展示我省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实践成就和创新成果。
“我老家在农村,以前,村道被雨水冲毁了,由村委会自发筹集,出人出力自己修路。修好后维持不了多久,遇上大雨又被冲毁……自从有了法规改变了这一现状,村道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而且还有了护路员,养护资金也有了保障,道路安全又干净。”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董玉龙向记者介绍。
《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3年有余,不但加快了“四好农村路”建设步伐,更推进了我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近日,记者以《条例》出台后发生的变化为线索,进一步了解我省交通运输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政策保障权力运行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专门调整农村公路法律关系的地方性法规。
2019年4月29日,果洛藏族自治州久治县智青松多镇德合隆村至吉哈沟公路项目审批成功,成为《条例》施行后我省第一个市州审批的公路项目。
省公路局农村公路管理部副部长荣统瑞介绍:“以前农村公路项目都由省一级进行审批,《条例》施行后由市州审批,市州对项目安排有了自主权。这也是这部地方性法规带来的最主要的变化之一。”
同时,作为第11个出台《农村公路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在前期大量调研、总结的基础上,我省的《条例》在先进性及完善度上走在全国前列,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法学教授张柱庭曾给予大力肯定。
良法促善治。省交通运输厅又配合完成了《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立法工作,并将《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目前草案已报请省司法厅审核。
同时,省交通运输厅前移合法性审查关口,规范性文件质量显著提升。截至目前,省交通运输厅现行保留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党内规范性文件5件。
随着《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青海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一系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的制定,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和执法管理不断规范。
在法规政策体系保障下,我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制度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如今,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进一步迈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宣教并举执法为民
“旅游旺季期间,青海湖专线公路发生路产损坏事件时,执法人员不仅可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处置,及时挽回路产损失,更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精力,真正做到了便民、惠民。”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路产科科长刘荣伟向记者介绍起了青海湖畔路政便民服务点。
7月27日,在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K2168+920米处,设置了全新升级的便民服务点,在向往来游客提供医疗救助、出行咨询、疫情防控及生活类物资供应、法律法规宣传等基本服务的同时,也在努力打造“移动执法站”,由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轮流值班,配备硬件设施、专业文书资料等。
说理式执法,是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的执法新模式,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推广全程说理式包容审慎执法新模式,落实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措施。截至目前,我省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实地检查、书面督办、阶段总结汇报等方式督导各地执法工作42人(次),不仅保障了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有力有序,更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也实现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双零”的成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热点问题,交通、交管、文旅三部门联合建立省、市、县三级治理乱点乱象长效精准协同机制,以“惊雷”专项行动、打击“百吨王”等专项治理活动整治乱点乱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2419辆;取缔不合理设置的限高架190处、限宽墩51处;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2334起,9个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严格措施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办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
“我们接下来会不断强化超限治理,严厉打击恶意超限、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确保国省干线超限率严控在2%以内。”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路政科副科长石兰兰说。
执法监督提档升级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民主监督,依靠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权。省交通运输厅依法编制公开权责清单,其中省厅行政许可事项24项、行政处罚159项、行政强制11项,明确了交通运输的执法权限边界,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职用权、干事创业。
坚持开门搞整治,综合运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不断拓展问题来源渠道,通过12328监督服务电话、网上留言、信访投诉、案卷评查、深入企业群众调研走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收集第一手资料,构建了“群众投诉举报+内外部执法监督”新模式。各层级执法机构逐月开展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近年来,12328监督服务热线受理的投诉案件处理满意度达98%以上。
此外,我省各级负有执法监督职能的交通执法机构综合运用“双随机”层级执法监督检查、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走访调研等方式,督导下级机构对群众反映强烈、行业持续关注的重点问题,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查处等制度要求,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回应式”监管要求,严格限时办理。
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巩固和拓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截至目前,各级执法机构走访运输企业128家,发放调查问卷2700余份。通过评查2727份执法案卷,梳理问题464条,制定整改措施821条,约谈提醒执法人员74名、通报批评19人,撤销案件9起,彰显了正风肃纪的担当和决心。
8月1日,全省各级交通执法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执法规范化长效化机制建设工作部署,在145个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大队、超限检测站和市州、县级交通执法部门全面启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工作,确保第一时间了解民意、改进作风、提升服务。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早在2018年,省交通运输厅就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顺利完成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第三方评估验收,获评“青海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
法治政府建设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近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验收评定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将以此为契机,巩固前期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省交通运输厅政法处干部白黎莉说:“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准确把握新时期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新要求,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行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转理念、抓规范、强服务、优作风,切实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让交通运输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全体人民。”
良法善治铺就康庄大道,法治政府建设步履铿锵。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yfzs_head/fzdy/202210/t20221008_97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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