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举行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根据当前自治区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按照司法部公告,原定于12月19日、20日和2021年1月10日的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延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凡自愿放弃考试的考生,可以退还考试报名费。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司法部官网、法治新疆网考试信息,咨询可拨打以下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0991-2956592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0991-2322045 2828044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0990-6234160
吐鲁番市司法局 0995-8534691 8522022
哈密市司法局 0902-7191079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0994-235737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09-231404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96-2027260 2033544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0997-228319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 0908-4230810
喀什地区司法局 0998-2652469
和田地区司法局 0903-202135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 0999-8236099
塔城地区司法局 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0906-2120686
奎屯市司法局 0992-32344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012/405f51cd71684d95b3a9a42f817c172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