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
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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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进立法精细化,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步骤。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关了解基层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性和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基层推荐、材料审核和委托考察等形式在全区法治建设工作开展较好、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的有关单位中确定了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司法局图克司法所等五家单位作为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进一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扎在基层、面向群众的有利条件,倾听群众呼声,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期盼反映到法律法规中来。
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司法局图克司法所
通辽市奈曼旗司法局大沁他拉司法所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泉山司法所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方正公证处
来源:内蒙古掌上12348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doc/2020/10/14/102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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