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和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三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司法厅切实贯彻落实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和相关要求,着力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与政法各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承担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和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三项试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效。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面铺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主动作为,大力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接,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讨论解决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推动全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二是优化案件指派办理流程。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援人指派律师,尊重受援人意愿与法律援助机构选派相结合的“点援+选派”的指派模式,尽量满足受援人的需求。三是组建律师援助库。选派办案经验丰富、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高的律师,组建刑事全覆盖律师援助库,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引导承办律师认真履行辩护人职责,及时、保质保量为受援人提供辩护。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管理。通过法律援助案件三级评查制度、质量回访、旁听质量跟踪机制等举措提高刑事辩护案件质量,从而督促承办人为受援人提供有效优质的辩护。不定期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刑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
2018年,自治区、盟市均建立了由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财政部门组成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加强工作对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全区共计103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覆盖率达100%,共办理刑事审判阶段法律援助案件总数23053件。
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内蒙古司法厅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区部署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根据文件精神,联合出台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一是建立律师调解队伍。各盟市结合工作实际,遴选专职律师充实调解专业队伍,建立律师调解专业队伍名录库,同时明确调解员职责、确定调解案件范围。律师调解员名册信息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公示栏中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选择。通过以会代训、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组织律师学习调解业务流程,提升律师调解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律师调解平台。各盟市积极推动在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经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根据需要将律师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整合。三是建立健全调解机制。积极探索规范律师调解工作模式,畅通诉调对接渠道,有的地区法院与律师协会签订《民事纠纷诉前多元化解合作协议》,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前置机制,律师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工作,接受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或法院移送的案件,直接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四是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人民调解组织平台作用,特别是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律师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线上平台开展调解工作,为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全区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267个,其中在法院设立64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3家、律师协会7家、律师事务所104家、专业领域19家。采取自愿申报,由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评审,建立调解名册,涉及217家律师事务所1156名律师,调解案件1223件。
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2017年,内蒙古作为全国首批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省区之一,在呼伦贝尔市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2019年,按照《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内蒙古司法厅和律师协会修订了2017年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实施办法和量化标准,最终形成《内蒙古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专业律师案件数量及案件复杂程度评审标准(试行)》,于2019年6月底印发各盟市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结合全区律师行业实际,并借鉴兄弟省市试点经验,制定了专业律师案件数量及案件复杂程度评审标准(试行),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评价,确保客观、准确地评价律师专业能力水平。在完善评定机制方面,由内蒙古律师协会制定评审委员会评委选聘的条件、程序和工作规范,各盟市律师协会积极与当地公检法机关协商,经有关部门推荐,组建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专业人士和优秀律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试点工作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内蒙古律师协会结合评定实际情况确定了合格分数,各地对书面审查合格的参评律师,进行现场评审,评定专业律师。
通过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一是促进律师专业化意识的增强和律师行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在评定结果公布后,各地对试点工作及其意义、评定结果等进行进一步宣传,律师对专业水平评定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有的律师积极打造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促进律师自觉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二是有利于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将专业律师评定与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发挥优秀律师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有利于促进全区律师队伍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三是对提升行业管理效能和便民服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结合实际需求,各盟市优先推荐专业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法律服务。优先推荐专业律师进入律师协会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促进律师协会专业、专门委员会指导作用的发挥。评定专业律师,使社会选聘律师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律师参与有关法律服务有了标准和依据,不仅方便群众选聘律师,也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促进自治区律师专业化分工和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目前,内蒙古在9433名专兼职律师中有1262人参与申报,占全区律师总数的13.37%。有583名律师申报704个专业人次符合专业律师评审条件,其中刑事267人、婚姻家庭172人、公司法52人、金融证券保险62人、建筑房地产85人、知识产权6人、劳动法27人、涉外法律服务8人、行政法25人。
(内蒙古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法治调研处)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doc/2020/11/23/1105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