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持续深化行政立法领域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全省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青海省司法厅聚焦4方面28项重点纠治问题,以加强学习教育为着力点,以健全制度机制为发力点,以推动立法工作再提升为落脚点,持续推动行政立法领域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治。始终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紧扣立法工作实际,在思想上找差距、在工作上找短板、在作风上找不足,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温“两山理论”,对标省委书记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上生态环保的重要性“三问”,不断深化党员干部对“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的认识,认真梳理全省生态保护立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以实际行动落实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瞄准突出问题抓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立法工作短板弱项,着力解决“推”“拖”“怕”“贪”等方面问题。全面梳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扎扎实实全面整治。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面清理工作中,采取分解到人、交换清理、循环清理等方式,逐件逐条核对梳理200部法规规章,提出700余条清理意见,校对53部政府规章,并将修改后的标准文本进行重新公布。
三、结合重点工作抓整治。坚持“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工作标准,编制《青海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起草《青海省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工作规定(试行)》《关于确定青海省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等制度规范时,积极主动压实责任,注重倾听吸收各部门、各方面意见,确保立法项目高质量完成,有效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保障各项改革于法有据。目前已完成《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等10项立法项目,为年初计划的125%。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011/t20201123_50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