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印发《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印发《陕西省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全省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力量,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彰显社区矫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方案》指出,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和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探索建立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机制,是进一步提升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刑罚顺利执行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戒毒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省厅工作部署,积极支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推进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方案》确定分四个阶段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第一阶段,各设区市司法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拟定本市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执行方案,省监狱局、省戒毒局选派第一批挂职民警并报厅政治(警务)部审定。第二阶段,对第一批选派挂职民警进行业务培训。第三阶段,召开全省推进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组织有关市司法局、相关监所进行第一批选派挂职民警现场交接。第四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首批10市29县(区)监狱、戒毒民警选派挂职工作。
《方案》确定,根据我省监所布局和警力现状以及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初步拟定10市29县(区)司法局为首批用警单位,市域内监狱、戒毒所为对口监狱、戒毒民警派出单位。原则上每个用警单位至少选派2名及以上监狱、戒毒民警到本区域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在工作内容上,选派民警将借助警察身份和专长优势,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职责分工范围内,参与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宣告、解除、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警示教育、集中教育、个别谈话,组织社区劳动(服务)等活动、社区服刑人员警告、撤销缓刑、假释等奖惩、根据需要开展调查取证、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制止、带离、调查、训诫等强制性措施、脱管社区服刑人员查找、社区服刑人员禁止令执行和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用警察的身份优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彰显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方案》强调,推进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增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性的重要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戒毒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省厅工作部署,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用警模式和考评考核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相关链接: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gk/zcfg/zcjd/tbj/301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