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先行先试推动实践发展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陕西省司法厅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应用工作综述

  最高法、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意见》下发后,陕西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省高院,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乌永陶要求认真学习不漏一人,认真贯彻力求实效。省司法厅第一时间转发了意见,提出学习要求。全省各机构通过集中学习、讨论、开展调研、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将《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个鉴定机构、每一名司法鉴定人,学习教育工作初见成效。
《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意见》是最高法、司法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行为、提升鉴定质量和水平的生动实践。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管理与使用的衔接,管理是基础,使用是关键。
抓好管理是司法行政部门职责所在,我们一直在探索、在努力、在作为。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始终践行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理念,以公正为先、以规范为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科学客观公正便捷的鉴定服务。
抓好管理,开展主题活动是有效方法。2014年以来,我们一年一主题,相继开展了“诚信规范、执业为民”司法鉴定行风建设和“恪守法律、忠于事实、规范管理、高效服务”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鉴定工作规范化。今年以来,采取以点带面、现场考察、指导督查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以“三严格”、“四公开”、“八统一”为抓手,以公平、公开、公正机制为内容,继续在全省推行阳光司法鉴定机制建设,涵盖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委托受理和实施、出具鉴定意见、出庭作证等全过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防范信访投诉,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和谐稳定。
抓好管理,体制改革是关键举措。我们把司法鉴定体制机制创新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对设区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赋予司法鉴定管理职能,实行省、设区市“两级”管理模式,夯实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也激发了他们的管理热情。成立了陕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实现了行政机关与协会分工协作、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两结合”的运作模式,成为推进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
抓好管理,完善制度是治本之策。近年来,我们以《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为基础,先后制定了《陕西省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流程》、《陕西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准则(试行)》、《陕西省司法鉴定工作纪律规范(试行)》等20余项规章制度,实现了监管工作、执业行为循之有规、蹈之有矩,司法鉴定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不断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逐步提高。
做好结果应用是司法鉴定工作的价值所在、生命所在。提高司法鉴定结果质量是应用的核心要素。
提高质量,科学技术是根本保证。经过多年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司法鉴定人本科以上学历共849人,其中博士51人,硕士129人,高级职称249人,副高职称341人,一大批本行业、本学科、本专业的技术领头人、业务骨干成为司法鉴定工作的中坚力量。
为了发现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建立了全国首家法医司法鉴定专家库,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司法鉴定法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我们把加大司法鉴定机构的装备、设备投入作为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主要抓手,全力予以推进。
提高质量,能力验证是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通过参加司法鉴定能力验证的机构和项目逐年增加,满意率达到73%,通过率在9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机构认证认可稳步推进,信远建筑工程鉴定所、中金鉴定中心两家机构顺利通过了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其中,信远建筑工程鉴定所成为全国首家通过认证认可的建筑工程类鉴定机构,为工程类的认证认可评审提供了典范。
提高质量,教育培训是有力手段。为了加强司法鉴定执业人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确保鉴定意见客观公正,我们积极开展系列教育培训活动,继续教育成为常态。近年来,共举办岗前培训、法医转岗培训、专业继续教育等培训22期、33个班次4230多人。
同时,我们还大力推进司法鉴定党建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党的工作和党建工作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全覆盖,以坚强的理想信念和服务精神,确保司法鉴定队伍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
经过不懈努力,我省司法鉴定规范化取得可喜成绩,司法鉴定质量明显提高,业务量和采用率大幅提升,特别是服务解决了一大批有社会影响的案件,第四军医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利用突变DNA差异,鉴定双胞胎真凶案等经典案例,成为国际国内同行业教科书式的样本。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服务站出口处特大交通事故案、西安高新技术学院集资诈骗案、山川公司非法吸储案、神木特大黄金案等一批重大突发公共安全和群体敏感事件,都是由于及时出具了科学准确的鉴定意见,为办案机关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可靠的技术支撑,树立了司法鉴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

  

  原文链接: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gk/zcfg/zcjd/tbj/301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