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从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几个方面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进行规划部署,明确提出三年行动目标,这项举措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基本途径,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基层群众解难,全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
通过三年的努力,我省在巩固村居(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尽建,访调、诉调、警调等派驻的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百分之百,品牌人民调解室建设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五十;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比例达到百分之四十,建立起完备的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探索形成矛盾纠纷闭环调处机制;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达到百分之百,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市、区),基本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
方案中提出了五项工作举措:一是狠抓工作理念创新,为三年行动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是司法行政机关立足新的职能定位,作出的时代选择、历史承诺。坚持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主体和基础性作用,动员和组织法治宣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力量,形成系统内人民调解团队,加强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解纷方式和渠道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多元化解社会力量。二是狠抓组织队伍建设,为三年行动提供有力的服务供给。始终把村居(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摆在首位,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面上的全覆盖,为实现矛盾不上交提供组织保障。确保矛盾纠纷有人调、调得了、调得好,提高人民调解的针对性、时效性,为实现矛盾不上交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三是狠抓工作制度落实,为三年行动提供科学的机制保障。围绕“就地解决”,完善调处化解机制流程,对一般矛盾纠纷,立足抓早抓小,及时在本辖区化解;对行业、专业矛盾纠纷,积极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调处,及时在本领域化解;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或者信访部门等委托移交的信访矛盾纠纷,加强内整外联、合力攻坚,及时在本区域内化解。四是狠抓工作保障落实,为三年行动提供坚强的工作后盾。落实中省文件相关要求,推动地方财政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完善购买方式和程序,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协会、相关行业协会、人民调解中心等社会组织,主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五是狠抓信息技术运用,为三年行动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全面加强智慧民调系统的推广运用,打造快捷实用的公务通、调务通和公众通,切实推进“群众少跑腿、便民提速度”,实现人民调解在线咨询、查询、引导、受理。充分利用中国法律服务网、陕西公共法律服务网,搭建人民调解工作平台,积极推行人民调解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网上监督。创新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推动调解方式由传统的地头、村头、炕头“三头”向现代的电视屏、电脑屏、手机屏“三屏”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调解需求,共享时代科技进步。
相关链接: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gk/zcfg/zcjd/tbj/301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