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的通告
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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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公证需求供给不平衡问题,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司法部同意,云南省司法厅决定实行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
自2021年1月1日起,以省为单位,将全省公证执业区域调整设置为一个,调整后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为云南全省范围,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云南省辖区内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云南省辖区内任一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的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证机构受理(含经同意设立的公证机构便民办证点),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涉外、涉港澳台、保全证据和抵押担保的公证事项,全省范围内公证机构均可受理。
云南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tzgg/36821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