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懈怠 调解服务不打烊
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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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06时30分,王某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载着妻子朱某行驶至习水县仁爱医院交叉路口直行时,与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王某、朱某受伤,王某在送习水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县交警队出现场后认定,此次事故中,王某与周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多次与驾驶员周某、周某车辆挂靠的习水县军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军创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习水营销服务部(下称阳光财保)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均协商未果。
2020年2月25日下午,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习水县道路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只见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均戴着口罩,以防疫病传染。
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主要矛盾点在于同等责任下赔偿比例的划分存在争议:死者家属方希望按照主次责任划分,而周某、军创公司、阳光财保坚持要按照同等责任进行赔偿。
经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明理析法,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由阳光财保赔偿给死者家属方朱某等人各项赔偿款共计474267.5元整(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其中扣除阳光财保前期垫付60000.00元整,剩余414267.5元整由阳光财保在2020年03月05日前一次性赔偿给死者家属方朱某等人。
自习水县道路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始终秉持着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理念,即使疫情当前,仍旧坚守岗位,认真负责,阳光作业,依法调解,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为平安习水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rmfz/202002/t20200228_52061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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